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bell icon

財部:房屋打通或合併 符合條件房屋稅可適用優惠稅率

本文共339字

聯合報 記者賴昭穎/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今日發布解釋令,核釋毗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僅於其中一戶辦竣戶籍登記,如符合其他自住要件,仍得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舉例說,本人、配偶個別所有毗鄰的2戶房屋(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房屋),經打通或合併使用,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僅於其中1戶辦竣戶籍登記,且該等房屋均符合上述其他自住要件,仍得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另毗鄰房屋如為已辦理所有權登記(領有權狀)的房屋,且未辦理建物合併,依戶數認定辦法規定,以2戶(本人、配偶各1戶)計算房屋戶數,故該家戶自住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2戶。

財政部提醒,毗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如符合上述自住住家用房屋要件,房屋所有人請於今年3月24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今年5月開徵之房屋稅將按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

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核釋毗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僅於其中一戶辦竣戶籍登記,如符...
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核釋毗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僅於其中一戶辦竣戶籍登記,如符合其他自住要件,仍得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農地免徵遺產稅 要管制五年
下一篇
幼兒扣除額拉高 取消排富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