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国媒体Mercipourlinfo报道,法国最高法院裁定:银行对客户遭遇IBAN诈骗损失无赔付责任。
法国最高法院近日对一起伪造IBAN诈骗案作出重要裁决,裁定银行无需对客户因诈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使银行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疏忽。这一判决引发了对电子支付安全的广泛关注。
据《巴黎人报》报道,这起案件发生于2019年,一对40多岁的夫妇准备从英国一家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一辆汽车。他们按照邮件收到的IBAN(由数字和字母组成的银行账户标识符)进行了两次转账,第一次远程转账1000欧元,第二次在银行柜台现场办理了13500欧元的转账。然而几天后,卖家告知他们并未收到款项。
经查实,这对夫妇在与车商的邮件往来过程中遭遇了黑客攻击。诈骗者成功将自己的IBAN替换了卖家的账号信息,从而骗取了购车款。当事人向银行报告被诈骗后,银行拒绝为其办理退款。
2023年3月,尼姆上诉法院曾判决银行应退还13500欧元的转账金额,理由是银行未尽到审查义务:邮件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存在明显异常(既未注明收款人地址,也未标明其开户行地址)。然而,银行方面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2025年1月15日,法国最高法院推翻了此前的判决。最高法院援引《货币金融法典》第L.133-21条规定指出,如果银行按照客户提供的账户标识符(RIB/IBAN)执行转账,即使该标识符未能将资金转至预期收款人账户,银行也不对此支付操作承担责任。
法院强调,这些规定排除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任何责任分担可能,即使银行在尽职调查方面有所疏忽。最高法院解释说,客户获得IBAN的途径(黑客入侵)以及银行未能发现账户标识符中的异常情况,都不属于《货币金融法典》规定的可以进行责任分担的情形。因此,银行没有义务向客户退还任何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