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听途说的民主以及一些闲聊
首先,民主并不以其纯碎的形式存在,因为没有一个国家,其国民对说有的事情都投票,并且按照投票结果事实每一件事情。这是不可能的。极端的民主,会带来极端的混乱。物极必反,想必是这个道理。
其次,民主只是理论的存在,比如西方国家很多“民主国家”的重要职位是不允许选举的,是直接任命,再比如美国总统选举,选举人赢得部分POPULAR VOTE但是输了ELECTORAL VOTE,那该选举人所代表的“民主”则无法体现。
那所谓的民主国家是什么呢?
1. 人民的意愿在原则上得到尊重;(或者说政府是在大多数公民的支持下建立的)
2. 政府本身反映了人民的意愿;(一定程度上)
举例一些国家:
英国:不是由人民建立起来的政府,但是她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人民。政府一直在试图展现其人民的意愿,当政府意愿与人民的意愿相冲突时,很多情况下,人民的意愿会取得胜利。比如脱欧。
中国:政府是由人民建立的,但是政策并非通过人民制定。49年新中国的成立本身就是民主的象征。其政策不直接反映出人民的投票,但是始终与人民的意志相制衡(政府政策与人民意志的和谐)。国家政策不仅有人民的意志体现,也有国家从国家高度发起的政策。
美国:政府是由人民建立的,并且根据人民的意愿去制定政策。政府并非强制的(政府可以停摆)。即便不是存粹的民主国家,但是国家的很多程序都是民主的。
我在想,很多人都把“自由,民主”放在嘴边,很多人都在责备中共“专制”的时候,我想,这些人并不清楚什么是“自由,民主”,或许,他们幻想的自由,民主是不存在的。
至于RULE OF LAW, 还是RULE BY LAW,我个人更喜欢RULE BY LAW的直白和实际,换句话来说RULE OF LAW有些浪漫主义了,想法是好,但是目前不现实,毕竟中国依然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而且现在的河水的流速远比当年更高。
至于某人总说到的“修宪”,我倒是可以解释一下:中国历代“正式”领导人均有3个主要权利职位,1,党的总书记,2,军委总书记,3,国家主席。(权利的大小按顺序),前两个职位均无任其限制,只有第三个有。修宪后,把第三个也改了,我觉得反而光明磊落些,不然动不动就是在背后指点江山,还不如不退!
好了,想到哪说到哪,回见各位。
6park.com贴主:但求自真于2019_11_27 3:59:08编辑
贴主:但求自真于2019_11_27 4:00:03编辑评分完成:已经给 但求自真 加上 200 银元! 版主:熠熠童心于2019_11_27 7:47:07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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