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剎車油10萬、來令片17萬公里沒換 高雄遊覽車翻覆1死20傷 判刑10個月

高雄市陳姓遊覽車業者在2020年間聘請林男擔任司機,載導遊、乘客等20人,前往南投縣奧萬大森林遊樂區旅遊,林在行駛下坡途中超速,加上陳未依規定更換剎車油、來令片,分別都已使用超過10萬公里、17萬公里,遊覽車失控後翻覆,釀1死20傷意外,二審今駁回上訴,依過失致死,判林、陳10月徒刑,可上訴。
檢方調查,高雄市陳姓遊覽車業者,在2020年11月30日臨時聘請林姓男子擔任司機,在高雄中正技擊館、美麗島捷運站、彩虹市集、路竹區等地,載上黃男等19名旅客、蔡姓領隊等20人,前往南投縣奧萬大森林遊樂區旅遊。
一行人在當天中午用完餐後,由林男駕駛遊覽車沿奧萬大聯外道路行駛,行經1.5公里處時,屬於下坡路段,但林男超速行駛,沒有使用低速檔位,導致剎車來令片加速磨損後失靈,加上陳未依規定更換剎車油、來令片,案發後被檢警查出,二者分別已使用超過10萬公里、17萬公里。
該輛遊覽車剎車失靈後,翻覆滑行撞擊對向車道的護欄後停止,其中黃姓乘客被拋飛車外,頭部、胸部受重創內出血死亡,其餘20名乘客也受到輕重不等傷勢。
檢方認定林姓駕駛、陳姓車主都涉有疏失,涉犯過失傷害、過失致重傷害、過失致死罪,屬想像競合犯,建請法院從重以過失致死罪量刑。
南投地院前年底審結,認為事故迄今已多年,但林、陳二人雖與被害人多次調解,但仍因賠償金無共識,而未能達成和解,審酌二人都已坦認犯行,犯後態度尚可,考慮到涉案情節、經濟條件等一切情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二人10月徒刑,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今天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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