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防汛机动抢险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事后监管,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2024年5月9日,我委组织山东省水利厅、枣庄市城乡水务局、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峄城区城乡水务局和微山县水务局对南四湖老运河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水土保持档案资料。根据核查情况,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南四湖老运河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为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枣庄市驿城区境内。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上、下游翼墙拆除重建,加高闸墩,拆除重建闸室两岸桥头堡及启闭机房等。工程弃土回填取土坑,弃土堆放完成后基本与原地面平齐。工程于2022年2月开工建设,2023年8月完工。
2021年8月3日,水利部以《南四湖老运河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21〕46号)批复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2021年12月30日,水利部以《南四湖老运河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21〕77号)批复了工程初步设计,含水土保持专章。
2023年9月23日,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防汛机动抢险队)在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组织召开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自主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验收材料向水利部进行了报备,2023年11月23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以水保验收回执〔2023〕第60号文向建设单位出具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
二、核查情况
2024年5月9日,核查组对工程施工临建区、建筑物工程区(翼墙、河道护坡、交通桥、闸门、桥头堡、启闭机)和取(弃)土区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及防治效果进行现场核查,查阅工程水土保持档案资料,并与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监测、监理、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座谈,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答疑。重点核查工程水土保持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编报审批、水土保持设计及其审查审批、监测及监理开展、废弃土石渣堆弃及防治、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补偿费缴纳、各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情况及相关技术报告编制等情况。
经核查,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后续设计,委托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了工程措施(土地整治、浆砌石护坡)和植物措施(乔灌草综合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开展了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核查结论
工程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请项目运营管理单位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行期间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加强植物措施抚育管理,及时对植被覆盖率较低的乔灌草进行补植,确保持续发挥水土保持效益。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枣庄市城乡水务局、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峄城区城乡水务局、微山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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