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洛伦茨规范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勞侖次規範

洛伦茨规范(英語:Lorenz Gauge),或称作洛伦茨规范条件,是丹麦物理学家路德维希·洛伦茨Ludvig Lorenz)提出的规范条件。其名称常被误写做Lorentz Gauge,其中Lorentz中文也译作洛仑兹,是指荷兰物理学家亨德里克·洛伦兹Hendrik Lorentz)。[1] 发生混淆的原因除了名字相近之外,还由于这种规范具有洛伦兹不变性

定义

[编辑]

在电磁理论中,洛伦茨规范是处理含时的电磁场中推迟势的常用手段。

这里 四维势, 逗号表示对角标做偏导数并使用了爱因斯坦求和约定。这个规范的好处是具有洛伦兹不变性。

在一般的矢量写法并采用国际单位制下:

这里 A磁矢势, φ 是电标势

高斯单位制下:[1]

相關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1. ^ 1.0 1.1 Peskin, Michael Edward, 1951- author. An introduction to quantum field theory. http://worldcat.org/oclc/1101381398. ISBN 978-0-201-50397-5. OCLC 1101381398.  缺少或|title=为空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