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二二三事件

1967年青海屠杀事件
(重定向自青海二·二三事件

青海二二三事件,又称青海二二三大屠杀趙永夫事件[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大规模血案[2][3][4][5][6][7]。1967年2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青海省军区与地方造反派经过九天的对峙后,以13个连的兵力攻入造反派占据的《青海日报》社,一天内解放军打死造反派169人、打伤178人[2][4][6][7];而解放军中有4人被己方误伤致死,另有46人受伤[6]。此外,据不完全统计,该事件后共有13,414名群众被逮捕,17,293人被捆绑吊打,5,968人被搜身抄家,4,279人参与集中劳动[2][3][6]

肇因

编辑

青海日报》社的陈逸按照1966年4月24日杭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中通过的《五一六通知》(草稿)写成了“六三社论”,题《大进攻、大反击、大革命》,内容是号召造反[8]

6月3日,社论发表后,西宁市陷入混乱。学生、干部、工人涌进报社,高呼口号,四处张贴大字报,批判大毒草。12日,经由省委第一书记杨植霖、省委第二书记省长王昭西北局批准,把“六三社论”定为“有严重政治性错误”的文章,派省委副书记韩洪滨为组长的工作组进驻报社。定义报社为“程陈反党集团”。8月底9月初,红卫兵串联青海,传达中共中央批判资反路线的消息。造反派得势成立“青海省八一八革命造反总司令部”。红卫兵、工人涌进省委,贴大字报,批省委,肯定“六三社论”[9]

在西宁地区,围绕“倒杨植霖、保王昭”还是相反的“保杨倒王”,西宁的群众组织形成了尖锐对立的两大派群众组织——捍卫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捍卫队”)和八·一八革命联合造反司令部(简称“八·一八”)。青海省军区机关的造反派也分别串联了对立的两派加入了进去。

1967年1月12日,在上海“一月风暴”影响下,青海“八一八红卫兵司令部”等27个造反派组织,联合接管了《青海日报》社。次日,这些组织称:决定暂时封闭《青海日报》社,在封闭期间,将以特刊形式印发新华社播发的重要新闻。

1967年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下达了《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支持造反派。“1月23日,中央发出《关于支持左派革命群众的决定》之后,当天下午,刘贤权再次召开常委扩大会,继续讨论谁是左派问题,并进一步提出支持‘八·一八’的七条理由,其中特别强调:‘八·一八’既反省委又反王昭,应当支持。多数常委为避免造成群众组织之间的对立,不同意刘的意见,而一致同意交机关干部讨论后再决定支持准。会后,刘贤权却背着其他成员和机关干部,偷偷派他老婆去向‘八·一八’表态支持,要他们向军区‘报喜’,并私自指示省军区文革办公室通知驻军部队要一边倒,坚持支持‘八·一八’。由于刘贤权的阴谋活动,造成了群众组织之间的严重对立。其他群众组织到军区质问刘贤权为什么不支持他们,群情激奋,形势极为混乱。省军区机关和驻军部队为了稳定局势和维护西宁驻军部队的团结,一致要求军区党委纠正刘贤权的支派分裂活动”。[10]当时青海省军区党委常委为:第一书记杨植霖(省军区第一政委,省委第一书记兼),第二书记王昭(省军区政委,省委第二书记兼),第三书记刘贤权兰州军区副司令员兼省军区司令员),副书记王文英(省军区副政委),常委曾征(副司令员)、赵永夫(副司令员)、刘斯起(副司令员)、吴士杰(副政委)。当时杨植霖王昭陆续离开了青海省,二二三事件发生时都不在青海省。副司令员张江霖不是常委。[11]:218

1月28日,中央军委发布命令,命令在不许冲击的前提下,又规定“坚决反对右派,对那些证据确凿的反革命组织和反革命分子,坚决采取专政措施。”[12]各地开始镇反,湖南宣布湘江风雷造反派为反革命。福州军区镇反得到《解放军报》社论《彻底粉碎反革命逆流》支持,《人民日报》及各地省报均予转载。青海省军区司令刘贤权当即被夺权,软禁。军区副司令赵永夫获得青海省军区控制权。

1月29日,“八一八派”夺取青海省委、青海省人委的大权[13]。该夺权并未得到中央的承认。

2月13日,《青海日报》社革命职工造反司令部等组织夺报社权。

2月14日,军区副司令赵永夫召开军区党委会议,通过了以“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宁市卫戍区司令部”名义发布《军管青海日报社公告》:《青海日报》在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的操纵下,歪曲事实,制造谣言,进行虚假的宣传报道,欺骗中央,欺骗青海省广大革命群众,对青海地区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起了严重的破坏作用。决定自即日起,对《青海日报》社实行军事管制。是日,部队包围了报社,要求报社中的造反派组织撤离,遭到拒绝,双方僵持九天九夜。 而青海省军区的上级,兰州军区的指示则是:不同意军管,要部队撤出报社。兰州军区司令员冼恒汉、政委张达志:批示不能改变,军队不能接管地方报社。

屠杀

编辑

23日上午8时,西宁全城戒严。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宁市卫戍司令部发布通令:

一、自即日起,立即取缔青海省反革命组织八·一八红卫战斗队总联络站及其所属组织。如再非法活动,一定严加惩办。
二、对该反革命组织中罪大恶极的首要分子、幕后军师及其死党,立即逮捕法办。……

205部队副主任张晓川率部13个连围攻报社两千余人守卫的大院。11时10分,军队枪击报社广播站。

下午14时,赵永夫的指挥所所在宾馆和报社后门桥头先后发出信号弹,枪声大作。守卫报社前门大院的水利局水文站3人首先倒下,一人当场死亡。报社西北角是湟水大桥,守在桥头的是汽车三场、五场、六场的工人,他们手挽手高声朗诵:“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枪声中第一排工人倒下了,20几人仅三人幸免。第二排岿然不动,继续朗诵。第二排倒下了,第三排仍然不动。一瞬间,64名工人死在枪口下。[14]

二十几分钟,战斗结束后,雪地里到处是横七竖八的尸体,有的堆成了三层,皮帽子、棉帽子在风里滚动;在老报社(即印刷厂),火堆上也有尸体,有的大腿或是胳膊已经烧焦。[14]死难者大都是青年工人和十几岁的学生,尸体堆积如山,院墙上、木桩上、树干上到处血迹斑斑,有的尸体还在燃烧,发出熏人的恶臭。

随后部队进驻学校进行搜查,因怀疑学生有枪,开枪射杀三人。车站便衣警察抓人,防止反革命外逃。各单位成立镇反指挥部、劳改队、拘留所,一时间私刑泛滥。

冼恒汉回忆称:2月23日当天下午,总参、兰州军区给青海省打电话都打不通,最后通过兰州军区空军系统才电话转接入青海省军区副政委王文英,了解情况。2月23日傍晚,赵永夫给军委、总理周恩来、中央文革发了加急电报汇报情况。[15]

处理

编辑

2月24日上午,兰州军区司令员张达志、政委冼恒汉派专机接副司令员赵永夫、副政委王文英、某师师长陈如意到兰州军区汇报情况。

冼恒汉回忆称:“3月6日,总政电话通知刘贤权张江霖去北京,当时是全副武装押送的。3月8日到了北京,住在京西宾馆,由于并没有说明来干什么,刘贤权、张江霖被蒙在鼓里,揣测不安地度过了十几天”。张江霖本人回忆:[11]:336“3月8日,刘贤权和我到北京,住在京西宾馆。第三天,总政治部主任肖华同志来看我们,一见面就说:‘你们受惊了,到北京就自由了,好好休息!’”

3月11日,毛泽东戚本禹的报告上批示:“可以调查一下。如果是学生先开枪,问题不大。如果不是这样,那就值得研究了。”3月13日、21日、23日及24日,中央有关负责人四次接见青海党、政、军有关领导及群众组织代表以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其中又后两次规格最高,周恩来总理、康生、叶剑英、叶群、代总参谋长杨成武、兰州军区政委冼恒汉、副司令员康健民,青海省军区的刘贤权张江霖赵永夫、后字二〇五部队副主任张晓川等出席。3月24日至2日夜,周恩来总理在第四次接见青海省各方面代表的调查会议室当场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关于青海问题的决定》,对2月23日流血事件做了定性:“青海省军区内部问题是一个反革命政变……赵永夫篡夺了军权之后,勾结二零五部队副主任张晓川,对西宁‘八·一八’等革命群众组织进行残酷的武装镇压,打死打伤革命群众三百余人,甚至向十五、六岁的女孩子开枪,逮捕革命群众近万人”“(一)中央军委发布命令,由军区司令员、党委书记刘贤权同志全权负责处理青海问题,并由兰州军区派负责同志协助。(二)除独立师、独立团归刘贤权司令员指挥外,八〇六一部队,八一二二部队,二○五部队,在处理青海问题上,也统一由刘贤权司令员指挥。”“(七)赵永夫隔离收审,张晓川王昭隔离反省,听候处理。”

3月25日,中央决定下达,西宁市再度骚乱。造反分子对保守派强加暴力。3月28日,成立青海省军事管制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刘贤权任主任委员。[13]

4月6日,中央军委再发布经毛泽东审阅修改后的《中央军委命令》(即“军委十条”):“(一)对群众组织,无论革命的、或者被反动分子控制的,或者情况不清楚的,都不准开枪,只能进行政治工作”。

7月15日,军方发布了结案报告:

在二·二三反革命事件中,把拥有十五万余人的八·一八红卫战斗队等革命群众组织打成反革命,除打死打伤革命群众三百四十七人外,逮捕革命群众一万三千四百一十四人。据不完全统计:被捆绑吊打的一万七千二百九十三人,被搜身抄家的五千九百六十八人,集中劳动的四千二百七十九人。

青海省军管会平反组

1967年7月15日[16]

1978年8月13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转发总政治部《关于赵永夫同志所犯错误的结论和处理意见》的通知中称:[17]“‘二・二三事件’的后果是严重的,但考虑到赵永夫同志已隔离受审十年,对错误已有认识,同意给予赵永夫同志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原级不动,按正师职予以安排”。

参考资料

编辑
  1. ^ 王秀明. 青海“赵永夫事件”亲历记. 中国知网.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7) (中文). 
  2. ^ 2.0 2.1 2.2 孙言诚. 青海二·二三事件. 《炎黄春秋》. [2019-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1) (中文). 
  3. ^ 3.0 3.1 第二十一章 青海军区开枪镇压革命群众惨案. 马克思主义文库. 《戚本禹回忆录》. 2016年.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3) (中文). 
  4. ^ 4.0 4.1 卜伟华. 也谈青海“二·二三”事件. 《华夏文摘》. 2010-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3) (中文). 
  5. ^ 青海文革专辑2(“二二三”事件专辑) (PDF). 《昨天》. 2016-05-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3-23) (中文). 
  6. ^ 6.0 6.1 6.2 6.3 丁抒. 文革首次血案──青海「二·二三事件」 . 《华夏文摘》. 2003-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1) (中文). 
  7. ^ 7.0 7.1 喬晞華; James D. Wright. 文革群眾運動的 動員、分裂與滅亡 ——以社會運動學視角. 世界華語出版社. 2019-04-24 [2019-12-29]. ISBN 978-1-940266-57-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8) (中文). 
  8. ^ 姚湘成主编;中共青海地方组织志编纂委员会编. 中国共产党青海地方组织志. 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 1999.05: 277. ISBN 7-225-01674-1. 
  9. ^ 青海省档案馆编. 青海省档案馆指南. 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 2002.09: 681. ISBN 7-225-02182-6. 
  10. ^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中共青海省委党史研究室 青海省档案局:《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组织史资料》,1995年5月第一版,第533页。
  11. ^ 11.0 11.1 安绍杰主编:《刘贤权将军》,中国文联出版社,1999年版。
  12. ^ 中央军委八条命令. 
  13. ^ 13.0 13.1 中共中央组织部等编.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 第6卷 “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5-1976.10.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0: 406. ISBN 7-80136-318-3. 
  14. ^ 14.0 14.1 孙正荃. 一个省报记者的生命档案 (PDF). [2017-12-26].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1-02-20). 
  15. ^ 冼恒汉. 风雨八十载. 
  16. ^ 二二三反革命事件的结案报告 (新闻稿). 青海省革命委员会. 
  17. ^ 中共中央文件 中发【1978】5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1978年8月18日发出

延展阅读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