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和尚持玻璃瓶闖屋性侵弱女 53年侵害7女求輕判被法官狠打臉
78歲的黃姓男子在屏東某禪寺出家,2年前見鄰居1名心智障礙女子僅與母親同住,竟趁女子的母親外出,恫嚇女子與他燕好,強制性交得逞。經一審判決13年徒刑,他上訴二審,合議庭發現他從年輕到老,已性侵7名女子並殺害其中1人棄屍,數十年犯罪型態相同,駁回他的上訴。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早在53年前就曾涉強制性交,包括對持刀逼迫或以灌醉、勒頸手法,迫使4名國中女生及1名女子就範,曾遭屏東地方法院判9年徒刑,上訴二審及最高法院都遭駁回,入監服刑至1976年12月出獄。
不料出獄不到3個月,又在高雄對性侵1名國中女生不成,竟殺害女生棄屍,經一、二審判決死刑,後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改判無期徒刑確定,直到1988年6月獲減刑出獄。但1993年間,他故態復萌,又趁女子酒醉,性侵得逞,判6年徒刑,2005年10月出獄。
黃男出獄後出家,與妻子在屏東縣主持某禪寺,黃男得悉鄰居一對母女相依為命,女子的母親因參加法會活動,須外出多日,2022年12月23日晚間,他趁女子的母親不在家,見有機可乘,拿玻璃酒瓶擅入女子住處,強迫女子脫衣,女子不從呼救,他竟持酒瓶作勢打人,恫稱「要讓你死」,脅迫女子逞獸慾,性侵得逞,事後拿1000元給女子,正好女子的母親回家,才向屏東縣警潮州分局報案,逮捕黃男。
5月間,屏東地院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對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今年5月判決13年。黃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認為之前黃已7名成年女子或國中少女犯妨害性自主罪,其中1人甚至遭其殺害,雖已經執行完畢逾5年以上,但依他的行徑,仍可見性格傾向及主觀態度,嚴重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
法官認為,多年來黃均未因入監執行,或因政府減刑德政感召而改善行為,下手對象又多選擇涉世未深、自我保護能力較弱的國中女生或罹有智能障礙女子,「潛在之惡性甚深」,未顧年事已長或披袈裟的出家人形象,基於特別預防的必要,量刑不宜過輕,原判決量處有期徒刑13年,尚屬適當,駁回他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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