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的
公 示
为促进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科学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利风景资源,自治区水利厅根据《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的申报及评审办法》,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人员,采取现场调研、座谈交流、答辩质询、资料查阅等方式,对各地申报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工作进行现场认定。经研究,拟将博尔塔拉河博乐市五一水库至七一水库含人民公园、滨水公园在内的博河旅游区认定为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0日—11月5日(7天)
联 系 人:沙尼娅 0991-5833128(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46号(自治区
水利厅河湖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