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春節出勤加班費 照步來

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 聯合報系資料庫
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 聯合報系資料庫

本文共492字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農曆年假即將到來,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及加班費。

勞動部指出,企業如屬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想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九天連假,可透過實施八周彈性工時,將2月8日原定休息日與元月27日原定工作日對調。

雇主屆時如有需要勞工在春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為3.6萬元的勞工(即平日每小時工資150元),出勤八小時為例,各日出勤及工資給付皆有規定,主要分為三種。

春節連假勞工出勤加班費計算方式
春節連假勞工出勤加班費計算方式

第一種,休息日出勤,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情況下,勞工元月25日、27日及2月1日出勤,依勞基法規定,平日每小時工資150元的情況下,依勞基法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試算,為每日1,900元。

第二種,國定假日出勤,元月28日、29日、30日及31日出勤的勞工,依勞基法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同樣平日每小時工資150元,加班費為每日1,200元。

第三種,例假出勤,依勞基法規定,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也就是元月26日及2月2日這兩天。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老爸生前賣房未過戶 兒子遺產漏一細節「挨罰近千萬」
下一篇
去年賦稅負擔率14.7%、26年新高 人均稅負15.9萬元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