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回迁房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下列支出: 一、家庭购、建住房; 二、自有住房的大、中修; 办理回迁房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下列支出: 一、家庭购、建住房; 二、自有住房的大、中修; 三、超过家庭工资总额收入5%部分的房租。 拆迁中职工购买回迁房,当属家庭购、建住房之列,可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程序如下:申请用住房公积金购建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向所在单位提交有关证明,如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意向书等,并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所属归集部门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通过转帐结算的方式,将此款项转划至售房银行帐户;若购房资金不足,交存人还可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回迁房也是算首套住房的,房屋数量的认定是按照家庭拥有的实际住房来确定的。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第二条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