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主管找同事一起抢劫,用铁锤重击受害者头部三次,抢走约5000元现金,被判坐牢六年九个月,鞭打12下。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苏布拉马尼亚姆(57岁)承认一项抢劫伤人的罪名。法官星期五(1月24日)早上判他坐牢六年九个月,鞭打12下。由于被告已超过50岁,法官下令以额外24周监禁代替鞭刑。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9年8月25日清晨6时许,地点是兀兰31街第302座组屋附近。
被告同伙是现年26岁的萨蒂亚西兰,来自马来西亚。案发时,被告51岁,同伙20岁,两人在同一家快餐店从事清洁工作,被告是同伙的上级。受害者是奥马尔,案发时54岁,在兀兰一家咖啡店当清洁工人。
被告是咖啡店的常客,听说受害者没有银行户头,身上带着大笔现金,因此心生歹意,计划抢劫受害者,以偿还债务。他向同伙求助,对方同意帮忙。
被告监视受害者,确定对方下车的巴士站,以及走到咖啡店的路线。被告也负责放风,指示同伙袭击受害者,以实施抢劫。
2019年8月24日,两人打算实施计划,但咖啡店太多顾客,因此作罢。
隔天清晨4时30分许,两人结束工作后偷了一把铁锤,前往咖啡店干案。
到了清晨6时许,受害者如常在巴士站下车,走向咖啡店。两名被告当时已在巴士站附近埋伏,手持铁锤的同伙一路跟踪受害者,被告则在兀兰31街第302座组屋附近放风。
同伙用铁锤从后面敲打受害者的头部,导致受害者面朝下摔倒,鲜血直流。受害者倒地时,又遭受两次重击,随之呼救,但无人回应。当时,同伙强行拽下受害者的背包和钱包,将包里的制服、便携式收音机和总值约5000元的现金带走。
两名被告干案后逃离,被告拿了大约4000元的赃款,同伙则分得1000元。在被告的建议下,同伙于当天早上逃离新加坡。
新加坡警察部队在清晨6时25分接获报案,事后将受害者送往邱德拔医院。经医生诊断,被告的头部和面部受伤,获得三天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