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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采兄最近两篇大作中,涉及到的哲学法治思想很深
送交者: 取个笔名真难[♀☆★★声望品衔11★★☆♀] 于 2020-05-15 13:05 已读 92 次  

取个笔名真难的个人频道

回答: 两个美国工程师的故事 由 神采 于 2020-05-15 3:43

第一个例子,按照我们通常“脑门一热”的观念,一定会认为:工程师伊尹是正义的,他挺身而出仗义执言,为自杀的同事陈清出头,为所有的工程师代言发声,却遭到了不公正待遇,被FB辞退完全是FB的打击报复,等等等等。 6park.com

然而,如果冷静下来,就会发现神采兄对此事件的解读是相当理性的。 6park.com

“伊尹和他的同伴要求是否合理?答案是,要求公司善待职工合理,跟公司要陈清死亡真相不合理。不错,公司对于人命案有一定的解释责任。但这个责任,并不是通过向社会(抗议者)公布真相的方式来负的。因为公司是可能的责任方,它自己调查和公布结果会构成利益冲突。它有责任向法定的调查者提供它所知道的事实,但无权自己回答。而且,公司也未必知道关于陈清自杀的全部真相。因为,陈清自杀的一部分因素可能来自工作场合之外。伊尹和他的同伴所要的真相,应该向法定的调查者,即警方索取。” 6park.com

“警察已经开始调查陈清跳楼的原因,结论还没有公布。公司受法律和保险合同的约束,在没有调查清楚之前,不能回答伊尹的问题。这时,公司就是说个“SORRY”,也有可能会被认为是承认负有责任,而付出昂贵的代价。公司最多可以说,我们对此不幸事件深感悲痛,我们仍然在接受警方的调查,我们将提供我们所知的一切情况。”
6park.com

工程师伊尹也是硅谷精英,我相信他应该很清楚“任意就业(at-will employment)”的细则规定吧,我估计他当时由于陈清的突然自杀身亡而将自己职场的“生死”置之度外了。 6park.com

我想请教一下神采兄,请问这种“任意就业(at-will employment)”是不是在硅谷比较多见?听起来毫无保障啊,也许优点是方便人才的快速流动? 6park.com

“采取正确的的,而且损失最小的抗争方式”,这个观点,我记得以前在神采兄的另外一篇作品,发表于军纵的《大智慧》里读到过,当时也觉得深受启发。部分文句摘录如下: 6park.com

“任何时候社会总是有弱势群体的。但是,他们实现自己诉求的能力是各不相同的。被强迫拆迁的人把自己变成钉子户,以死相拼。这个反抗的特点,是个别,松散,低效,高代价。多数情况下也是徒劳的。” 6park.com

“总之各弱势群体的反抗都鲜明地打着该群体能力的烙印。”

版主:取个笔名真难于2020_05_15 13:06:56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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