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武汉病毒所抢注美国神药专利聊起
最近武汉病毒所根据其细胞实验结果抢先申请了用美国吉利德制药公司研发中的新药瑞得西韦(Remdesivir)治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中国发明专利和多国专利,引发网上骂声一片,认为这个“骚操作”偷别人的东西,丢了中国人的面子。我想撇开政治因素,尽量从比较客观和技术的角度来探讨一下这个事件。 6park.com 首先,探讨一下这个申请是否合规。从专利申请角度讲,武汉病毒所这个申请应该没毛病。这个申请应该在应用专利(Utility Patent)范畴。这类专利涵盖所有有实际用途(有用性),在功能上与众不同(创新性)的发明。具体来说,它申请的属于使用专利(use patent),也就是说甲发明了某种物品或方法来做A、B、C用途。如果乙发现甲的发明还可以用做D用途,也就是旧物新用(在药界称之为drug repurposing),乙就可以用甲的发明来申请D用途的使用专利。因为武汉病毒所是用他们自己细胞实验新发现的抑制新病毒的结果来申请的,以前没人得到过这样的结果,所以并不存在着所谓的“偷”的问题。在世界各国已批准的专利中和这个性质类似的专利很多,这也是一个被各国普遍接受的发明种类。 6park.com 其次,探讨一下如果申请成功的利益关系。如果武汉病毒所专利申请成功,因为瑞得西韦的最早化学分子专利属于吉利德制药公司,武汉病毒所想要在病人使用和商业销售需要吉利德公司授权(licensing);反之亦然,假如被药监部门批准,吉利德制药公司如果要在这个药的标签上写上2019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病症作为适应症也需要武汉病毒所的授权(也就是所谓的交叉授权)。药监部门(如美国的FDA)不管专利的纠葛,批准的标准只基于新药的安全性和疗效。当然,吉利德公司可以选择不在这个药的标签上写新肺炎这个适应症而绕过武汉病毒所的授权。因为这个药的立竿见影的疗效如果被临床试验所证实,各国的医生是有权开处方来治疗新冠肺炎的,这就是所谓的非标签使用(off-label use)。吉利德公司依然可以从由于非标签使用而增加的销售上盈利。 6park.com 最后探讨一下武汉病毒所专利申请成功的机率。在我看来他们申请成功的机率不大。应用专利审批最重要的两个标准是“创新性”和“非显而易见性”(novelty and unobviousness)。在这个案例中,创新性可能问题不大,因为之前没有人发现瑞得西韦可以抗新冠病毒。但非显而易见性这关多数过不了。瑞得西韦被认为是一种广谱抗冠状病毒药,通过抑制病毒复制所必须的一个关键酶起作用。如果瑞得西韦抑制新冠病毒也是通过同样的机理,那么此药能抗新冠病毒是显然易见的,套用一句俗话“用脚趾头也能想得到的”,武汉病毒所专利申请就不会被批准。如果武汉病毒所发现此药抗病毒是通过一种全新机理来实现的,与原来知道的那个酶关系不大,则被批准的可能性很大。 6park.com 当然即便专利被批准了,吉利德公司或任何第三方仍可以挑战武汉病毒所的专利,因为他们只是在细胞层面上发现了抗新冠病毒作用,并没有在病人身上见证疗效。他们仍然有可能败诉。 6park.com (原创文章,转载时请注明出处) 6park.com 评分完成:已经给 一无所有. 加上 500 银元! 版主:取个笔名真难于2020_02_05 14:10:52编辑 评分完成:已经给 一无所有. 加上 200 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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