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成立 黎智英再被判入狱14个月

送交者: 刀锋 [♂☆★★★仁党政治委员★★★☆♂] 于 2021-05-28 10:05 已读 753 次 大字阅读 繁体阅读

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10人承认2019年10月1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等罪,5月28日被法院判囚缓刑至18个月不等,其中黎智英再入狱14个月。

众被告5月28日早由囚车押送至区域法院,庭外有多名警员守候。(多维新闻)

据港媒“香港01”报道,黎智英等人5月17日在法庭各自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区域法院5月28日对10人宣判,其他9名被告是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陈皓桓、香港市民支持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主席李卓人和秘书蔡耀昌、社会民主联机秘书长吴文远,以及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何俊仁、杨森、何秀兰、单仲偕。

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和何俊仁另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吴文远及蔡耀昌再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其中,黎智英和吴文远被判囚14个月,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及何俊仁各被判入狱18个月。

杨森和何秀兰也被判14个月,法官表示,两人此前曾犯下类似罪行,因此,这次不能给予缓刑;单仲偕和蔡耀昌各被判14个月,缓刑2年。

据报道,连同早前其他非法游行案件的分期判刑,黎智英的刑期累计增至20个月、李卓人增至20个月、梁国雄增至22个月。何秀兰的刑期在部份同期执行后总刑期为14个月。

此外,报道称,陈皓桓等人还在开庭前曾高呼“六四悼念、七一发声”等口号。

据悉,除上述案件外,黎智英尚有其他案件待审,包括被控同李卓人等人,于2020年6月在维园喷水池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该案将于2021年6月11日在区域法院提审。


贴主:刀锋于2021_05_28 10:05:26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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