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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是这样的:23年4月,上海闵行区的小吴和同事到羽毛球馆打球。一只猫突然窜出来,他一下子踩在了猫的身上,当即失去了平衡,重重摔倒在地上。这一跤,直接把他一个身强体壮的大男人,摔成了十级伤残。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费用,前前后后几十万。满腔怒火的小吴,把球馆和平时投喂那只流浪猫的球馆员工肖某,告上法庭。 6park.com24年初,法院一审结果:流浪投喂者肖某负全部责任,向小吴赔偿各类费用总计24万余元。球馆只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6park.com倍感委屈的肖某对这个结果很是不服,申请上诉。 近日,法院二审结果:球馆和肖某各负80%和20%的责任,肖某需要向小吴赔偿4.8万。 6park.com有人就不服了,说法官法盲。其实他自己才是法盲。 他说什么“小伙也有一定责任,你为什么看不见猫在你脚下,难道你是眼睛不好使?”他要是评价睡地下停车场门口被车压的案件,估计也要判司机责任了,盲区不盲区不管,什么叫按常理要保持的足够谨慎也不管,反正你没看到就是你有责任。具体到这个案子,小吴不是在农村麦场打球,周围家禽遍地,地上也凸凹不平,人家是在羽毛球馆打球。按常理场地应该没有障碍物,但居然出现了一只猫,这绝对是不该发生的。至于说小吴应该看见脚下的猫,我怀疑他是不是不知道羽毛球是什么运动?谁打羽毛球的时候看脚下的?又不是玩保龄球。所以指责小伙看不见脚下的猫,如果不是强词夺理,就是对羽毛球馆打球这个活动一点都不了解。 6park.com一审球馆基本无责也很奇怪,球馆收了钱提供场地,就有责任保证场地适合打羽毛球,这个案件里球馆明显失职了啊。 那么投喂的有没有责任呢?这就要懂司法解释了。法律条文是说“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身没有明确投喂的有没有责任。但法律不可能详尽,司法解释就是必要的补充。最近的不少案件都认为,长期投喂等同饲养,尤其是本案肖某还不止投喂。羽毛球馆的其他员工表示:肖某不仅对流浪猫进行投喂,还给这只流浪猫取名“土豆”,还经常会带土豆去洗澡、看病。至于说“法官应该找出肖某养流浪猫如何伤害了小伙的合法权益这两件事的必然链接”就很无理,这要是必要条件,那么饲养动物的人也都可以这么要求了。 更进一步说说长期投喂等同饲养这个司法解释。司法解释都是要合理的,一不小心来个“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后果会很严重。长期投喂等同饲养已经被多次采纳,原因就是国家不鼓励投喂流浪动物。你要是真有爱心,你就正式收养,履行动物主人应该履行的责任。投喂满足自己的“爱心”却不肯承担动物主人的责任,是很鸡贼的行为。国家决定堵上这条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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