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 有人要求出示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 http://treaty.mfa.gov.cn/tykfiles/20180718/1531876005364.pdf 6park.com第一条 适用范围 6park.com1.本规则各条适用于在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6park.com第十三条 追越 6park.com1.不论第二章第一节和第二节的各条规定如何,任何船舶在追越任何他船时,均应给被追越船让路。 6park.com2. 一般下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度的某一方向赶上他船时,即该船对其所追越的船所处位置,在夜间只能看见被追越船的尾灯而不能看见它的任一舷灯时,应认为是在追越中。 6park.com3. 当一船对其是否在追越他船有任何怀疑时,该船应假定是在追越,并应采取相应行动。 6park.com4.随后两船间方位的任何改变,都不应把追越船作为本规则各条含义中所指的交叉船,或者免除其让开被追越船的责任,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为止。 6park.com第十四条 对遇局面 6park.com1.当两艘机动船在相反的或接近相反的航向上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各应向右转向,从而各从他船的左舷驶过。 6park.com2.当一船看见他船在正前方或接近正前方:即在夜间,能看见他船的前后桅灯成一直线或接近一直线,和(或)两盏舷灯;在日间,看到他船的上述相应状态时,则应认为存在这样的局面。 6park.com3.当一船对是否存在这样的局面有任何怀疑时,该船应假定确实存在这种局面,并应采取相应的行动。 6park.com第十五条 交叉相遇局面 6park.com当两艘机动船交叉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有他船在本船右舷的船舶应给他船让路,如当时环境许可,还应避免横越他船的前方。 6park.com第十六条 让路船的行动 6park.com须给他船让路的船舶,应尽可能及早采取大幅度的行动,宽裕地让清他船。 6park.com第十七条 直航船的行动 6park.com1.(1)两船中的一船应给另一船让路时,另一船应保持航向和航速。 6park.com(2)然而,当保持航向和航速的船一经发觉规定的让路船显然没有遵照本规则各条采取适当行动时,该船即可独自采取操纵行动,以避免碰撞。 6park.com2.当规定保持航向和航速的船,发觉本船不论由于何种原因逼近到单凭让路船的行动不能避免碰撞时,也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 6park.com3.交叉相遇局面下,机动船按照本条1款(2)项采取行动以避免与另一艘机动船碰撞时,如当时环境许可,不应对在本船左舷的船采取向左转向。 6park.com4.本条并不解除让路船的让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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