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了解一下美国司法的现状。二,今天美国有谁将美国宪法当回事:事实一

送交者: 流沙河上 [♂★★声望品衔10★★♂] 于 2021-02-25 15:12 已读 92 次 大字阅读 繁体阅读
(4)美国作为国家的最根本的特色就是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法律是神圣的,是至高无上的。然而在美国,从来没有任何政府机关、任何人将美国的法律,甚至宪法当一回事。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是: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得知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今天美国的现实是不再开庭审查、法官判决的司法实践。今天美国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90%以上的案件是以检察官处理的辩诉交易判决(Plea Bargain)。开庭审查、判决是人性要求的,人类最基本的人权,也是美国宪法保正的,但是今天在美国被告人如果想要获得这个权利,他们是真实可能的要面临数倍,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更严重的司法惩罚。1982年美国最高法院对United States v. Goodwin案的判决。最高法院判决这种以阻止人民获得公平正义为目的而施加的具有恐怖威慑效应的司法惩罚是合法的。

美国司法制度现实是:不再开庭审查、法官判决的美国司法实践。检察官决定的辩诉交易判决,不但直接的、恶劣的违反司法公平正义的原则,而且制造大量的冤假错案。这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是明确无误的。所以在辩诉交易判决广泛实行后一百多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才确认了辩诉交易的合法性。辩诉交易结案是为了方便,或者直截了当地说是为了省钱。也就是说,在维护人民的公平正义与省钱之间,国家的制度与政权压倒性地选择了省钱。

辩诉交易判决中,检察官事实上拥有了起诉被告、判断证据、审判事实、量刑惩罚的四位一体司法权力。检察官在绝大多数案件中还包揽了法官和陪审团的职能。辩诉交易判决法庭程序,实际上是是美国法庭最大规模、最为普及、由法官亲自参与和导演的造假、说谎、欺骗活动。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被告人进行协商。检察官以撤销指控、降格指控、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等为条件,换取被告人认罪,双方达成协议。法院根据协议判决。

我看到的一些研究资料。他们的的结论是:35%至69%的被告人本应当赢得诉讼却因为辩诉交易而被定罪。也就是说,32%至62%的被美国法院判有罪的人是可以靠打官司来证明自己是无罪的。显而易见的真相是,司法制度越是没有公平正义,政治制度越是暗无天日,社会文化风俗越是不分“是非、善恶、对错”,越是多的没有犯罪的人最后会接受辩诉交易判决(选择承认自己犯了法,有罪,从而接受较轻的惩罚),越是多的可以赢得官司,从而证明无罪的人们,但宁愿选择辩诉交易而被定罪。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71年在一个判决的结论:辩诉交易结案是为了方便(省钱)。还有一个强有力的、公开的理由是“如果明令禁止辩诉交易,美国刑事审判体系就会崩溃,因为交易不会就此消失,它将会以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继续存在而且比现在更缺少法律保障”。也就是说:检察官决定的辩诉交易判决直接违反美国宪法,直接违反自然法的精神,直接在实践中产生累累罪恶,但美国正常司法的判决并不比辩诉交易判决好多少。所以才将辩诉交易判决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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