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司法制度,司法判决的任意性很强,很普遍。
回答: 本人住元英国殖民地国家用大英律法,20年前偷块肥皂判7年。 由 gomai 于 2020-07-06 13:31
1:在司法制度的理念上,毫无公平正义的思想与精神 当毫无公平正义的西方司法体系不但被合理化,合情化,而且神圣化时,长期实践的必然结果就是:西方民主制度下生活的人民不知道人世间有公平正义,也不可能需要什么公平正义。我们看西方广大人民普遍接受的,精英权势集团极力维护,从而变成神圣司法的常识与事实。我们看八个方面。 (1)钱不但可以决定司法判决,而且在一般情况下是直接决定司法判决的最大要素,然而西方的人民并不认为这是问题,西方的政治体系从来没有实质地改善这个状况。请看辛普森案。他的前妻和情人在家中被人割喉砍死。司法机关控告他是这个案子的谋杀犯,检察官始终都是相信他是谋杀犯。经过一年多的官司,法院判决辛普森无罪。但是司法判决并不是同他杀没杀人有主要关系。如果他不是花了几千万美元,请了全国最顶端的十位律师专家组成一个辩护团,毫无疑问,谋杀罪一定成立。被判无罪后,他还敢写一本书:《假如我杀了他们,那个杀人犯的供词》。在书里,他将谋杀的前因后果,谋杀的细节描述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谁又能把他怎么样?!当然咯,为了安全起见,他在定稿之前,请最好的律师审查了一遍。通过电视直播,辛普森案在全球的众目睽睽之下,演了一场西方民主制度的司法界的奇迹。好消息是:这是一个人人都可以复制的奇迹。坏消息是:它有一个前提:你必须要有足够的钱。一些资料可以看:西方司法公正吗?。 西方司法的保释法不是在法律与情理的层面上都承认、并实行司法处置直接同金钱挂上钩吗?交上保证金,在司法审判之前,可以不被羁押。他们怎么不会比被羁押的人们在法律面前更有利、更有特权?诸如身体原因、精神状况和法律的技术问题(technicality)不是只有在金钱下才能有效运作,而且金钱花的越多,运作的效果越神奇吗? 不是事实吗?今天在西方民主制度下,打官司的肇受双方,有谁认为国家的司法判断必须公平正义是理所当然的事?有谁认为国家的司法体系应该尽最大努力取得公平正义的结果?对任何真正打官司的人来说,法院判决与公平正义并没有多少关系,更是一种商品:需要双方象赌徒一样赌谁花更多的钱,赌谁的运气好,赌谁在人为(最好的律师发挥最好的效果),地利(陪审团对自己最有利),与天时(法官对自己最有利)的综合效果中赢得这场官司。司法判决可能公平正义,但司法判决如果不公平正义,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官司双方花的钱可能是10倍,100倍,1000倍的不对等。那又怎么样? 美国有世界上最多的有钱人。然而在一般老百姓想要挣钱并不容易。从1978年起到2018年,美国的GDP从2.36万亿美元增长到20.2万亿。但四十年来,美国60%人口的收入是实实在在的下降了5%;90%人的实际收入(考虑物价因素)没有增加。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的资料是:六十年来,最底层的那部分美国人民的收入几乎没有增长。最高的1%人群,收入增加了700%,他们共拥有40%的全国财富。而在最高的1%中,0.01%的人今天大约占他们财富的九分之一。另外总统的竞选费增加了一百倍。在这种剧烈的经济不平等之下,美国可能有司法公平正义吗? 有权势的人打官司,有时还不需要自己出钱。2017年在全世界闹的沸沸扬扬的性侵案是因为温斯坦掀开的。2019年,庭审前在纽约州检察长办公室里,温斯坦同意以4400万美元的钱与几个案件的受害者达成和解协议。这笔钱来自于保险单。Andrew McCabe 1996年就到美国联邦调查局工作,最后做到付局长的职位,所以他是很能干又懂司法的牛人。2018被撤职后。为撤职一事打官司,他广向社会募钱,都上了国际新闻。澳洲橄榄球明星Israel Folau 2019年被球队解除合同。尽管他的年薪超过百万澳元,为解除合同打官司,他向社会募钱。两天的募捐就超过两百万澳元。大家可以知道钱在西方司法中的重要,可以想象钱少的广大老百姓有什么司法公平正义的保障。 (2)美国有世界上最多、最好的律师。与西方好律师相关的就是罪犯被判无罪是公开的事,是光明正大的事,是西方神圣的司法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越是铁证如山,司法判决越是违背天理人性,律师就越是成功、得意。政府、法院、法官、法律专业人员、政府官员、人民大众想都不想地接受,还认为这就是司法公正,并依靠洗脑的方式将这种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违反公平正义的司法制度神圣化。这种至高无上的法律是反人性的,因为司法判决与公平正义完全脱钩,变成毫不相干。自然结果就是作为受害者的广大人民不能怀疑,不能反抗,不存在任何选择的无条件地接受一切司法不公平。 希拉里克林顿就是其中一个。1975年,阿肯色州的一个12岁的幼女被一个41岁的男人暴力强奸,幼女大出血,昏迷,终生失去生育能力。希拉里律师成功的辩护,这样一个暴力强奸犯只要坐一年牢。事后,她成功地进入美国最强100律师榜。后来谈起这件事,她高兴、得意地笑道:我早就知道那个男的是人渣、惯犯。之后,她一路飞黄腾达:她丈夫1992成为美国总统后,她就一直是西方民主制度、普世价值、“民主自由人权”的最高、大、上的棋手,还做了4年美国国务卿。在2016年竞选总统时,她虽然败选,但比川普赢得选票还多,据说多250万张票。 (3)西方民主制度的国家有天底下最好的立法体系与立法议员。以美国为例:真是全心全意为要立法的人服务。光一个游说公司就可以搞定你想要的法律,还方便到你什么都不要过问,只要交钱。钱交足,到时候国会就通过你要的法律。游说公司信誉既好,价格还合理,因为美国政治体制优化了立法过程,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参议员工作时在国会立法,退休后一半到游说公司上班,游说公司怎么会不好?!另外西方民主制度还有一个打死你都不可能相信的优越性:当你向游说公司花钱买你想要的法律时,一点都不用考虑美国人民支持不支持这个法律。先生女士们,请记住啊,这些立法议员都是美国人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是完全由人民的选票决定的。 普林斯顿大学的教授研究分析20多年的美国国会立法资料说明:对于90%的美国人民而言,他们的意见(赞成也好,反对也好)对国会立法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是零。而精英阶层(大概1%吧),他们强烈反对的法案,绝对不可能在国会通过,也就是说他们绝对有能力封杀任何他们不喜欢的法案。详细内容可以看录像(http://www.globalview.cn/html/global/info_12846.html)。在制定神圣的法律的时候,尚且如此,在其他事情上会有区别吗?所以说,西方民主制度所选出来的官员是可以完全不关心90%的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所以说,在实践中西方民主制度与人民的利益和人民的民主是没有关系。 这不是很明显的一个国会议员产业链。这种贪污腐败的产业链在西方民主制度下是可能广泛存在的。暴露了,人民也毫无反应地接受,政府机构当作没有这么一会事,更·不会去调查。(i)联合国赤贫和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菲利普·奥尔斯顿2017年对美国多州进行调查,在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报告中写道:美国司法制度被用来给国家创收,而不是为了促进公正,这是全国性的、普遍存在的问题。(ii)法国阿尔斯通集团高层经理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写的《美国陷阱》有关于美国司法部产业链的详细事实。(iii)2016年美国《外交政策》有文章称:艾森豪威尔所说的“军工复合体”已经深刻地嵌入美国的社会经济体系当中,它是世界上最大的战争机器,也是从根本上消灭战争最难逾越的势力,不是一条世界上最大的产业链吗?(iv)如果你愿意观察一下整个日本的官僚、政客、经济界的运作,很快发现,日本有太多的这种纵向产业链了。可以看Karel Van Wolferen写的The Enigma of Japanese Power。日本的官僚、政客、黑社会都有产业链般的密切关系。黑社会时向日本首相送护卫是人所皆知的。当年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准备访问日本时,警察寻求帮助,东京的黑社会就动愿三万成员维持社会安定。有黑社会的头头被授予一天荣誉警察长就不稀奇了(大阪市?)。 (4)今天美国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90%的案件是以检察官处理的辩诉交易判决。美国司法制度现实是:不再开庭审查、法官判决的美国司法实践。检察官决定的辩诉交易判决,不但直接的、恶劣的违反司法公平正义的原则,而且制造大量的冤假错案。这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是确定的。所以在辩诉交易判决广泛实行后一百多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才确认了辩诉交易的合法性。辩诉交易结案是为了方便,或者直截了当地说是为了省钱。检察官事实上拥有了起诉被告、判断证据、审判事实、量刑惩罚的四位一体司法权力。检察官在绝大多数案件中还包揽了法官和陪审团的职能。辩诉交易判决法庭程序,实际上是是美国法庭最大规模、最为普及、由法官亲自参与和导演的造假活动。 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被告人进行协商。检察官以撤销指控、降格指控、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等为条件,换取被告人认罪,双方达成协议。法院根据协议判决。一些研究的结论是:35%至69%的被告人本应当赢得诉讼却因为辩诉交易而被定罪。也就是说,32%至62%的被美国法院判有罪的人是可以靠打官司来证明自己是无罪的。显而易见的真相是,司法制度越是没有公平正义,政治制度越是暗无天日,社会文化风俗越是不分“是非、善恶、对错”,越是多的人愿意选择认罪交易判刑,越是高比例的有人是可以赢得诉讼但宁愿选择辩诉交易而被定罪。 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是: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得知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今天美国的现实是不再开庭审查、法官判决的司法实践。开庭审查、判决是人性要求的,人类最基本的人权,也是美国宪法保正的,但是今天在美国被告人如果想要获得这个权利,他们是真实可能的要面临数倍,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更严重的司法惩罚。 (5)司法是神圣的,法官是终身制。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都是经过长期在司法界服务的最优秀的贤达人士,成为大法官后,理所当然的要没有党派观点,只忠于宪法。而事实刚好相反,大法官以政治立场判案,美国的人民不但接受,而且认为是必然的,一定的。法官几乎随心所欲,只要按照法律程序走,怎么样判案都行。最后被证实是冤假错案,也不用负责任。甚至根本不按照程序走,最后被证实是冤假错案,也不用负责任。 美国的大法官一定要有一位黑人,一位犹太人。在国会里,大法官的任命是两党争斗的最不讲道理、最不顾颜面的时候。如果法官被选上以后,是公正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有一定的靠谱),谁被选上不是一样的吗?大家都知道,实际上就是如此:西方的大案或调查,谁是第一把手,大家都知道一定会对谁有利,甚至是什么结果。如2000年大选,布什和戈尔的得票率很近,对于是否重新计票,官司打到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是赤裸裸的以政治立场投票,结果5票对4票,以一票的多数挑选了小布什。当最高法官都可以公开的不秉公办事时,下面的所有法官那一个不可以无视公平正义?! 法官不公平正义是问题,但更大的问题是整个美国官员与整个人民都知道,都坚信他们的法官会不公平正义,但都接受不公平正义的司法判决,同时都坚信他们的司法是神圣的。自然就不会有任何改善、进步的可能。 纽约的维权组织(The Innocence Project),近年来,依靠高科技DNA检验,它帮助312名在狱囚犯洗脱罪名,其中18人被判死刑,正在等待执行。对于这确定的312冤案,是没有人需要为冤案责任,他们甚至连向冤狱受害人道歉都不用。宾州路泽恩县的两个法官为了让监狱盈利,轻罪重判,六年间涉及5000多起案件,毁了2500多名少年。他们获得260多万美元回报。这就是美国。法官是终身制,法官几乎随心所欲。两位法官的涉及5000多起案件违法行为:如律师代理缺位,轻罪重判,快速拘留等程序违法问题。两个法官都被判刑,但判刑的原因是受贿,与制造司法冤案无关。 (6)西方民主制度有世界上最好的人民。对任何有铁证如山的铁案,任何天怒人怨的大案,法院都可以作任何判决。请问下面的情况那一个不是西方民主制度下的事实,人民的公理般的常识。不管是受害者,还是有重大利益攸关的观察者,广大人民都已经没有猴子都有的要求公平正义的本能了(请看视频:Capuchin monkeys reject unequal pay)。他们不但都接受毫无公平正义的司法判决,而且坚信他们的司法是神圣的,并为他们是“法治的国家”而引以为豪。 (a)律师克林顿的成功,之后不但成为名律师,还成为美国最伟大的“民主自由人权”旗手。(b)2015年,在德克萨斯州韦科,美国摩托党黑帮成员大概有将近200人火并。先是拳脚互殴,之后匕首、铁棒、手枪、AK-47突击步枪全用上,共有9人被打死。警方在现场逮捕了177名嫌犯,并收集证据。四年会,无人有罪,逮捕的人全部释放。(c)卡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2012年法国总统大选民望最高的潜在候选人,被宾馆女郞指控强奸。就因为指控而锒铛入狱,卡恩失去总裁的职务,无缘竞选总统。最后美国司法证明他是无辜的。第一点:以他的能力、钱财、势力最后他又得到了什么公平正义。由此来看,小老百姓如果得不到公平正义,他们又能怎么样。第二点:从我们看到的成千上万的性侵、强奸案相比,美国司法警机构的处理,在美国有什么法规制度?(d)日本在野党议员可以用"牛步投票法",阻止法案通过。他们在投票时走的很慢,一个小时往前走一步。结果在法案审议截止时间,他们还没有投票。因为没有法律规定走路的时间,所以合法。这种办法通常是有效的。1960年修订《日美安保条约》,日本人民强烈抗议和反对党决心抵制。执政党有意挑起同反对党议员的冲突,然后马上动用警察,强行将反对党议员赶出议会。在只有执政党议员投票下,法案立即通过。日本人民和反对党议员一样,再大的反对也没有用。同叶利钦调动军队用坦克大炮轰炸国会议员一样。在西方民主社会里,最有权势的集团达成共识后,是政府有多大的胆,人民就有多无知,公平正义就一文不值。 (7)今天的西方大国的人民在国外犯法时,他们的政府,司法机构,人民有公开要求外国政府依法处理,公平正义判案的吗?他们几乎都是依靠国家的实力决定如何保护自己的人民。美国国务卿不是多次跳到前台向全世界公开宣称:谁敢调查、报道美国军队在海外杀人、犯罪,就将他列入黑名单,要严惩。美国军人会干什么?大家不应该会忘记吧。美国政府9.11后使用的刑讯手段,在阿布格莱布监狱虐囚事件。在伊拉克,四名美军化装后,闯入民宅,先强奸15岁女孩,然后枪杀了她的全家,包括7岁妹妹,再烧毁尸体。海豹突击队是美军王牌中的王牌,2019年第十分队有6名士兵涉嫌集体吸毒,此前有士兵曾多次靠调换尿液躲避相关检测。2019年住伊拉克的第七队指挥官被指控强奸美军女兵,在军方进行调查时,所有的士兵都拒绝作证,因此被整体解送回国。2017年第6分队两名士兵在马里被勒死一名美军特种部队士兵。 在国外,只要涉及他们的人民,他们就完全忘记法治与公平正义。在国外,他们可以将公平正义当作奴仆,必须听命于实力。回到国内,这些人就换了脑袋,有不同的思想,不同的价值,可能吗?当然不可能。在自己的国家里,对待自己的人民,法律的神圣,公平正义的理念可以和私利与金钱直接、完美、光明正大的地作交易,举国上下都认为是正常的,合法的,合理的,合情的。这不是最正常不过的吗?这种政治制度,这种司法机构,人民这样的法治观念,公平正义不是比叶公好龙都差几个等级?他们连什么是公平正义都不知道啊! 在民主灯塔直接照耀下,建立的西方民主制度的巴西,自然条件的优厚,可以说是地球上的天堂。那里有一千五百万人生活在贫民窟。那是无政府,无警察,无基础设施(路沟、水电、垃圾、环境)。他们是西方民主制度的国家的公民,却没有西方民主制度,而是完全由黑社会制度统治(主要是贩毒与军火走私集团控制)。他们的社会,他们的生活最重要的关键词是贫穷、暴力、贩毒。巴西政府,巴西人民那一个不认为这是民主制度的理所当然的事。 (8)离开了罪犯被法律裁决的公平正义是鬼扯。在西方民主制度下,广大人民连生而为人的最低保护都得不到。在所有的犯罪中,强奸案件是相对比较容易判决的。根据RAINN(the Rape, Abuse & Incest National Network,美国最大的反性暴力机构)的资料,在美国平均每一千件强奸案,只有六件强奸人进监狱,即0.6%。那强奸犯罪要付的代价几乎为零了。 为什么99.4%的被强奸的人民得不到半点公平正义?人民被强奸都得不到公平正义,什么事情能得到公平正义?被谋杀,政府会管?多年来,芝加哥平均每天都有两起以上的枪杀死人案,警察的破案率只有10%。百年来,有那么多的大规模枪杀案,谁又见了政府采取了什么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了一点点问题。贩毒总是对人民,对社会危害最大的犯罪之一吧。在西方的很多大城市,全世界都知道那里贩毒,只有警察不知道。所以不去治理,当然也就没有任何责任。至于美国国内,无辜的老百姓被偷,被抢,被打,被坑蒙拐骗,美国政府更是不管了。 2018年CNN有一个报道:对于确定强奸嫌疑人非常重要DNA数据,警察虽然收集了样本,但80%都没有做检测。有400起强奸案里,虽然做了检测,但证据象垃圾一样被丢掉。警方提前销毁了47个孩子受害的证据。很明显,警察根本就不想破案。 以加拿大为例。2018年加拿大大麻合法,可以想象,随之而来的社会问题会一定不少。2019年5月,加拿大CBC报道:全国法院实际上不再处理小偷小摸,辱骂殴打,抢劫,坑蒙拐骗一些小钱的案例。警察不需要抓罪犯,抓了法院也全部无罪释放。倒不是因为关心人权,而是忙不过来。也不知道是忙什么,2018年的著名Jordan案子:Jordan因为涉及贩卖毒品被抓,案子被法院拖了4年,还没有审判完。他就以案子拖了太久告法院,胜诉,当场释放,也就是无罪了。小老百姓们的日子怎么过啊?! 2019年《多伦多星报》,加拿大统计局《综合刑事法院调查》资料,在2012年至2017年五年中,加拿大各地共提出2026起洗钱指控,86%被撤回或中止五年中,加拿大各地共提出2026起洗钱指控,只有9%的洗钱案最终定罪。同一时期加拿大所有刑事案件的定罪率是64%。洗钱定罪率是肯定有大问题的。一份政府资料是:犯罪分子每年通过温哥华房地产洗钱超过50亿加元,反洗钱查办中漏掉了99.9%。加拿大公共检察署给星报关于中止和撤回起诉的答复:“在加拿大,绝大多数案件从未进行审判,它们是通过认罪而解决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对多项指控进行认罪,但不是全部指控。” 不可思议的是:虽然大小罪犯被抓、被判刑概率都很低,美国监狱犯的比例却是中国人的七倍,如果加上缓刑和表现好而假释的罪犯,差不多是中国的三十倍。而美国黑人进监狱的百分比是南非在种族歧视最高峰时的6倍(反人权、反人类、被所有文明国家诅咒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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