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2012年人大通过香港直选”是公开造谣
送交者: 木匠[布衣] 于 2014-06-21 17:14 已读 613 次 1 赞 | | 木匠的个人频道 |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rdlf.htm
全国人大网站系统可以公开检索法律法规。
2012年人大关于香港的立法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
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
》为
2007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官方网址: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syxw/2007-12/29/content_1387576.htm
其中规定:
“一、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的选举,不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的选举,不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实行普选前的适当时候,行政长官须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就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
定。......”
"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部议员实行普选前的适当时候,行政长官须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就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以及立法会表决程序是否相应作出修改的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表决程序如果未能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继续适用上一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表决程序继续适用上一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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