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park.com一念之差,囹圄内外。
一个拼搏半生的凤凰男,在有了自己的家庭后,在有一定积蓄和社会地位后,不好好珍惜自己现在的生活,反而借酒乱性,醉酒强奸了自己雇佣的保姆。
让自己好不容易得来的幸福幻为泡影,让帮助自己妻子悔恨前半生,让自己的孩子为此蒙羞,让无辜的保姆倍受煎熬。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他而起,这悲剧的结果都是他咎由自取。
【案例摘要】
小林和小红是大学同学,青涩甜美的校园恋情是两个人最好的青春,就这样大学四年在他俩的欢声笑语中悄悄流逝了。情到深处自然浓,毕业后,小红欣然接受了小林的求婚,但是两人却不能顺利的在一起。
一个是富商的千金,一个全村的“明星”,如此巨大的家庭背景差距,如同拦路虎般,横在两个甜蜜的小情侣之间,但是不得不谈爱情的力量确实伟大。
小红的父亲遭不住女儿的软磨硬泡,最终他老人家打算成全这对年轻爱侣,就这样小红和小林顺利的结婚了。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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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小林没有什么积蓄,家底又约等于没有,所以婚后小两口暂居小红父母家里。
日子如流水,重复但不相同。一转眼十几年过去了,小林和小红的感情倒是稳定,而且还有了孩子。小林经过了而立之年,已到了不惑之岁,他在社会上的打拼也渐渐的有了成就,厚积薄发。
就这样赚了一笔钱的小林与小红商量着,在这所老牌一线城市买一套属于彼此这个家庭的新房。小红欣然接受,虽然十几年的婚姻让她对自己老公的感情只增不减,而且一家人和自己父母住相处也算融洽。但是能有一个属于夫妻二人的独立空间,小红当然开心。
房子顺利的买下了,因为在自己父母家住的时候,是有住家保姆的,所以小红也提议丈夫雇一个住家保姆。丈夫对小红这么多年来都是百依百顺,这次也不例外,第二天就从家政公司找到了一名年轻能干的保姆。
这一切在小红的眼里都是好事,都是积极的。因为她从小就备受呵护,大学的初恋也成为自己孩子的父亲,她的人生好像一帆风顺,可是后面的事给了她莫大的打击。
因为生意上的事情,有时小林会出门应酬,回家很晚不说,回来了也是一身酒气。所以小红和丈夫约定好,只要小林应酬,小红就带着孩子回姥爷家住。
事发当晚,小林的饭局到了晚上十二点,回到家已经凌晨。小林那顿饭吃的很郁闷,谈了很久的项目黄了,让他很是恼火。他醉醺醺的推开家门,看到客厅亮着灯,灯光淡的的像白开水。
年轻的保姆正坐在沙发上看电视剧,看到男主人回家,便起身去厨房给小林端小红吩咐她煮的银耳莲子粥。
看着保姆年轻的背影,小林想起了自己的前半生:寄人篱下,备受嘲讽,虽然小红很爱自己,可是自己终究是小地方来的,这所城市是不会真正接纳自己的。
正想着,保姆端着洁白的瓷碗来到他的面前。看着这张年轻的脸,在酒精的怂恿下,小林再也抑制不住自己内心的肮脏,他接过碗放在一旁的茶几上,一把将保姆拽入自己满是酒气的怀里,保姆尖叫着挣脱,可是一个年轻女子如何抵抗得了一个中年醉汉。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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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被推倒在沙发上,在小林禽兽的动作中,保姆痛苦反抗,就这样当晚小林侵犯了这位年轻的保姆两次。
第二天,小红回到家,却发现家里有几个警察,她连忙跑上前问,警察严肃的语气,像是一道晴天霹雳,让她昏厥。原来一切的美好,都是她小红一厢情愿的幻想,原来自己的丈夫竟然可以作出如此禽兽的罪行。
而做下此事的小林或许是想要垂死挣扎,逃避法律的制裁,在被抓后,甚至反倒打一耙,说是保姆勾引他,两人发生关系也是自愿的。
但是保姆身上反抗的痕迹还是将他的挣扎锤死在了法律之下。既然敢触犯的法律就要做好接受处罚的准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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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小林酒后乱性将保姆按在沙发上,用胁迫的肢体手段压制保姆的反抗,不顾保姆的挣扎,强行与保姆发生了性关系,这表明小林的行为已然成立强奸罪。
在小林成立强奸罪的基础上有两个问题可以进一步讨论。
1、小林醉酒的客观状况是否可以减轻其罪责?
很显然,答案是不可以。根据我国刑法理论,行为人生理性醉酒后而实施犯罪行的,生理性醉酒并不是行为人免责事由。
何为生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与病理性醉酒相对,简单地可以理解为日常的醉酒,即急性酒精中毒。
这并不是一种精神疾病,而本案中小林因为应酬醉酒,这很表明小林在喝酒时明知自己会醉酒;而且小林并没有与醉酒相关的精神疾病,所以小林的醉酒属于生理醉酒。
所以有些观点认为小林醉酒后实施的强奸行为,因此应当对小林从轻处罚的观点是错误的。
2、对于小林与保姆发生两次性关系的行为是否应当数罪并罚?
该问题的答案也是否定的,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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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小林对被害人保姆实施了两次暴行,但是由于小林前后只有一个犯罪故意,而且侵害了同一位被害妇女的性权利,所以应当以强奸罪一罪论处,但是小林强奸两次的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对此,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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