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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找到个有意思的:长春围困战的几个资料
送交者: 打左踢右[♂★打左踢右★♂] 于 2016-09-29 1:15 已读 297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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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春人口的几个数字

 
日本投降前期:长春市人口为74万余人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时人口:56万余人
1946年4月14日我军解放长春时人口:47万余人
1946年5月23日我军撤出长春时人口:52万余人
1948年5月国民党军困守长春时人口(原书年份误为1947年):39万余人(引者注:这个数据为围城期间国民党市政府的统计)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时人口(原书年份误为1947年):179241人
 
——《长春市志·人口志》第28页,吉林人民出版社。
 
二、我军关于救肋难民的有关文献

 
东北野战军总部命令

(1948年6月1日东江电)
 
五月三十日决定围困及严密封锁长春之部署:
㈠使用独立师以营为单位,接近长春周围近郊,堵塞一切大小道路,在阵地上构筑工事,主力部队切实控制城外机场。
㈡以远射炮火力,控制城内自由马路及新皇宫机场。
㈢严禁粮食、燃料进敌区。
㈣严禁城内百姓出城。
㈤控制适当预备队,勾通各站联络网,以便及时击退和消灭出击我分散围困部队之敌。
㈥城南、城东归六纵,城北、城西归一纵,炮兵由炮司派归一、六纵指挥。
㈦两个月来几个独立师团围困长春成绩不大,未看成严重战斗任务,无周密计划和部署,应该改正,要使长春成为死城。
 
——《阵中日记(下)》第773页,《林彪日记》李德、舒云编,明镜出版社,2009年9月,ISBN978-1-932138-98-6。第七章“1948-1949”。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处理长春外围难民的决定

(1948年8月14日)
 
长春蒋匪近来以灭绝人性的罪恶行为,于抢尽长春市民存粮使他们陷于饥饿之后,又把他们强迫驱出在敌我封锁区之间,为数八万余人,且日渐增加中。该难民停留区,由于敌人抢掠,早已十室九空,已陷于严重的饥饿状态中。每天饿毙者日渐增加,情况甚惨。省委按东北局指示,为救活数万难民着想,已决定分别收容,紧急救济,分散安置,对处理这批难民的具体办法省委决定如下:
一、以唐天际、武少文、董昆一、朱明、李庭序、李隽、军区一人和长春、九台、伊通、双阳等县县长等组织处理难民委员会,并由前指唐天际同志负总责,武少文、董昆一同志副之。处委会的任务,领导和处理难民一切工作。省委责成该委会,立即召开会议,决定计划和规定具体办法,并限期处理完毕。救济办法由处委会决定,原则上必须多照顾最贫苦的难民。
二、长春、九台、德惠、伊通、双阳、永吉、磐石、舒兰,蛟河,桦甸等县应准备接收难民,分配各县数目由处委会按实际情况(粮食情况,搞农业副业条件可能等)去决定,大体规定如下几种办法:
㈠有劳动力的工人及其他技术人员一律送省府及工业部,分别考查使用。
㈡十六岁以上青年学生(不论男女)一律送东大集中考查教育(已请示东北局)。
㈢原属东北其他各省逃出的难民,由处委会介绍其回原省处理。
㈣毫无依靠之小孩、妇女及老弱者,分散到各县适当安插和发动群众作社会救济。
㈤一般的市民,应利用其社会关系安插,或分散各县参加生产。
㈥反动首领及重要的嫌疑分子,属军事系统的送军区政治部,地方系统的送公安处分别处理(如收容登记时,发现阴谋破坏分子,除省公安处认为须拘留者外,应驱逐出境)。
三、干部和运输等问题决定如下:
㈠李庭序同志所领导的约一百二十人省委工作团,全部移交处委会使用。
㈡由九台、长春、伊通、双阳调十五到二十人地方干部,到处委会工作。
㈢由军区设法抽调一个连交处委会使用。
㈣各地调来的干部和军区抽来武装,难民工作结束后一律归还原地原机关。
㈤所需要的运输大车由处委会提出计划,由省府按战勤支差办法动员。
㈥要求铁路局和东线战勤司令部对交通运输上给予帮助。
四、所指定各县及各单位,由处委会所分配和介绍来的难民必须认真负责处理,不能推卸责任。在数万难民中也可能夹杂些反动分子和特务分子,乘机来我解放区进行破坏活动。各县及单位,必须警惕,任何疏忽麻木都是有害的。
五、遣散难民各种费用,由处委会作出预算,呈报东北局和东北政委会批准。
六、数万难民处理之复杂繁重任务,非处委会单独能解决的,必须依靠党政军民及各县发动群众共同努力,认真负责,才能完成。数量巨大难民单靠政府长期救济是不可能的,必须依靠群众力量和组织难民自己生产,解决生活问题,才是最根本的办法。同时各县必须展开救济难民宣传运动,着重揭露蒋匪灭绝人性罪恶行为,普遍教育群众,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发动市镇特别发动富裕市民募捐救济(救济款交处委会分发)。
中共吉林省委
一九四八年八月十四日
 
——长春市档案馆编著,长春解放1948.10.19,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9年,第101~第102页
 
唐天际在围城部队高干会议上的讲话(节录)

(1948年8月17日)
 
在围城时期,基本上还是执行围困封锁,禁止人民与长春市之来往,禁止与长春市之贸易关系。但在我警戒线附近,因蒋匪之抢掠驱逐与强制疏散而奄奄待毙之饥民很多,死亡率很大,这些人已经不可能回到长春市内增加敌人之负担,故我们还是必须加以救济,这对我们的政治影及部队的影响是很大的。关于放出与救济这些难民有以下几个原则:
甲、难民已进入警戒线内及警戒外附近之地区,或我军攻占之地区,对于饥饿死亡很严重者,放出或予以就地救济。至于城内及敌乘疏散出来之难民则暂不能救济,待调查清楚之后听候处理,对于尚存有粮食,或将存粮出卖者不予放出。
乙、不是大肆号召及整批自流的放出,而是在部分地区(即指定一定的放行之道路)采取部分的放行,故可先派工作人员进入难民地区进行调查,将真正的饥民予以组织,告以放行之时间地点,并予证明。每一期预计放行之数目要先期预告,以便准备救济。
丙、在放出之难民中,工人与学生可以吸收者经难民处理委员会转至适当地点收容,但不是号召城内工人学生都出来。对于真正有特殊技术之人才,可以号召争取其出来,亦送处委会。
丁、在前线放行之出口,设立检查站,后面设事务所,各师地区设办事处,以上均由军队地方双方参加组成,东地区已由吉林省委组织难民处理委员会,负责整个救济安置难民工作。
 
——《唐天际在围城部队高干会议上的讲话(节录)(1948年8月17日)》,《围城简报》第2期第2页,吉林省档案馆档案政72-6号卷。
 
唐天际关于围城中几个问题的报告(节录)

(1948年)
 
凡带枪出来之逃兵,应准其带家属三人,不得拒收,其家属应资助遣送回家或投亲友,无家可归者联络部门应设法处理。对敌之武装人员投诚者,不论带枪否,一般均应收留。敌疏散清洗之军官、家属、老弱、伤兵等,可以动员其回去向敌人要饭吃或拿出枪来。对于收容之逃兵,应经过争取教育改造其思想,一般的不释放。逃兵中之坏蛋、土匪、逃亡地主、特务等,不可轻放,要审查清楚,分别处理。
 
——《唐天际关于围城中几个问题的报告(节录)(1948年)》,《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军起义投诚·辽吉黑热地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第46页,解放军出版社1996年2月第1版。
 
吉林省处理长春外围难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节录)

(1948年8月19日)
 
8月19日,该处委会下设兴隆、净月、长南三个办事处,负责调查、教育、管理、救济、转送等工作。同时确定以3处为难民开放路口,其它哨卡不准放行。救济难民时间始于8月21日,放出者每人发盐2两,发粮不超过10天,每天发粮1斤(粮食逗、豆饼各一半)
 
——《吉林省处理长春外围难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节录)(1948年8月19日)》,《围城简报》第2期第20页,吉林省档案馆档案政72-6号卷。
 
处理难民的组织和工作简则(节录)

(1948年8月20日)
 
8月20日,吉林省处理长春外围难民委员会制定了《处理难民的组织和工作简则》,要求在转送线路中,40里设一大站,20里设一小站,大站负责食宿,小站负责临时休息,均委派地方干部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还规定了难民应遵守的纪律,如“不准沿途偷青,违者受罚”。
 
——《处理难民的组织和工作简则(节录)(1948年8月20日)》,《围城简报》第2期第48~第49页,吉林省档案馆档案政72-6号卷。
 
关于围困长春的报告

(1948年9月9日)
 
罗荣桓
 
一、长春守敌两个军及地方游杂部队共约十万之众,凭坚固工事及建筑物实行困守。我以十二纵三个师及六个独立师,采取围困方针,以军事包围、经济封锁、政治攻势,发动对该敌作战。从五月末开始长春外围战,夺取机场后,逼近市郊,六月二十五日起,正式对长春进行封锁围困。
二、两月来围困已收显著效果,造成市内严重粮荒,高粱每斤三千万元(敌东北流通券),且有价无市,居民多赖树叶青草充饥,饿毙甚多。敌军除新第三十八师、第一八二师等外,均以酒面[1]作主食,每日才四两大豆,游杂部队更坏,因营养不良,大豆难消化,患痢疾者不少(敌虽尚存一部粮食,空投还可接济,但不敢食用,以准备作战)。故市内秩序日形紊混,军心民心均感恐慌。向市外投奔者日多,加以我之瓦解争取工作,其两个保安旅及保安团等日呈瓦解状态,正规部队亦发生极大动摇。自六月二十五日起至八月二十五日止,两个整月被我瓦解收容之敌方逃兵及投诚人员已达一万零四百七十一人(战斗俘获不在内),其中正规军占百分之六十八,杂牌军占百分之三十二,军官占百分之二点三,带武器者占百分之十。敌人情绪普遍低落,由个别投诚已转向整班投诚。郑洞国[2]在其高级军官会上说:“鞠躬尽瘁吧!”其士兵则反映:“八路这方法真绝,还不如快打。”
三、围困情况的初步经验:
㈠敌对我之围困,采取强制疏散市民以减轻负担,并便于掠夺其余粮。其办法为疯狂提高粮价,抢购市内存粮,逼人民出市。实行粮食管制,检查发现每人存粮不足三个月者(每人每月应有四十五斤),即强制赶出。在街上捉捆乞丐饥民及开释监狱犯人将其押送出来,并对市民进行欺骗说:“七一毛泽东过生日,八路军放卡子。”或诱以发粮名义,集体赶出,或组织工人学生向我请愿,或发动大群难民,向我步哨冲来,使我无法抵制。
我之对策主要是禁止通行,第一线上五十米设一哨兵,并有铁丝网、壕沟,严密接合部,消灭间隙,不让难民出来,出来者劝阻回去。此法初期有效,后来饥饿情况愈来愈严重,饥民便乘夜或于白昼大批蜂涌而出,经我赶回后,群集于敌我警戒线之中间地带,由此饿毙者甚多。八月初经我部分放出,三天内共收两万余,城内难民立即又被疏散出数万,这一真空地带又被塞满。此时市内高粱价由七百万跌为五百万,经再度封锁又回涨,很快升至一千万。故在封锁斗争中,必须采取基本禁止出入,已经出来者可酌量分批陆续放出,但不可作一次与大量放出,使敌不能于短期内达成迅速疏散。如全不放出,则饿死者太多,影响亦不好。
㈡不让饥民出城,已经出来者要堵回去,这对饥民对部队战士,都是很费解释的。饥民们对我会不满,怨言特多:“八路见死不救。”他们成群跪在我哨兵面前央求放行,有的将婴儿小孩丢了就跑,也有持绳在我岗哨前上吊的。战士见此惨状心肠顿软有陪同饥民跪下一道哭的,说是“上级命令我也无法”。更有将难民偷放过来的。经纠正后,又发生了另一偏向,即打骂捆绑难民,甚至开枪射击(打死打伤者尚无统计)。围困时间延长,部队普遍发生急性病,有怀疑我之围困系力量不足,有认为长围无用,敌有空运接济要求快打。对此主要说明久困长围意义,并以逃兵讲述敌之困难情形,逐渐提高对围城认识。敌现进行恶毒宣传,说我欲困死长春人民。我则以放出难民实行救济之事实,揭穿敌抢粮制造饥饿,以达到赶出市民之阴谋。放出之难民虽对我不满,但经救济后,影响较前稍好。
㈢断敌粮源,必须发动群众,军民一致参加封锁。初合围时,敌每日尚能由市外吸收粮食约五、六十石。据传当时敌军粮征收机关每日能购二、三十吨,主要因长春市外围均系新区,群众尚未发动,地方工作只注意后方生产,忽视对敌斗争,且军事封锁不严,封锁线又距城太远。后来确定不按原县区界,而根据围城各师防区划界,成立军队地方统一的对敌斗争委员会,以师政委任主任,统一领导封锁工作,发动群众配合军队站岗,设立盘查站,堵截出入,防止走私,并规定以没收走私粮百分之三十(后为五十)作为奖励。经严密封锁后,入市粮食大减,但还不能根绝。因市内粮价奇高,布及工业品则较贱,运粮入市,获利十倍,故有商民专以走私为业者(出来时偷领难民,乘机勒索)。他们在沿途各村设有秘密据点,逐村转粮,数人数处分带,如一部被查获,其余亦足获利,并有武装击伤群众岗哨者。我地方机关及围城部队人员,亦有不少违犯禁令,借口打入关系而托买笔买表及日用品者,有乘机发难民财、收购贩卖者,也有乱没收难民金银白钞以至我钞者,以致封锁不严。经检查教育后始予克服。断敌粮源另一办法为统制封锁区粮食,划长春市外五十里为封锁区,禁止粮食交易,此地区早为蒋军抢劫一空,粮食缺乏,故粮价高于后方集市数倍,如不统制,自然大批流入市郊而转入市内。在封锁区成立生产救灾合作社,组织群众集体到后方买粮。政府所发种子及救济粮,亦通过合作社,计地计口贷出,粮食以每三、五天发一次,以免走私。长春西地区因救济粮较少,不能停止后方粮食交易,采取带领群众集体购粮,或限制每人购粮不得超过十斤,并保证不准走私。六、七月间瓜菜未熟执行中尚无问题,八月间即发现有以瓜菜果腹,留下救济粮以走私营利者。敌人方面则鼓动运粮进市,敌曾枪毙敲诈运粮商人之士兵,并发采购通行证予以便利。现仍继续高价抢购。除新三十八师外其他部队八月初即发粮代金,金额虽逐增,但均不足一斤高粱之价,此即鼓励部队自行夜掠人民存粮及从市外购粮。以致市民饥饿日趋严重,有冒险抢敌粮车,不顾死刑危险分抢空投粮食者。市面统治秩序已日渐混乱。
㈣在围困中,我发动部队进行对敌攻势并派出几个敌工站,在城垣附近积极发展内线工作,有很多便利条件,利于开展政治攻势,这是两个月来瓦解敌军收效较大的原因。敌士兵生活很苦,近来情形更坏,且封锁日久不见援兵,感觉前途暗淡。新七军与滇军第六十军有矛盾。东北暂编师与蒋系矛盾更大,故滇军及东北籍之军官,有不少与我接近拉关系,送情报掩护我方人员入城,故内线关系较易建立,情报亦较灵通。但发动反正仍不容易,至今除了几股土匪武装及暂第五十六师一部九十余人有组织的投诚反正外,其余均系个别人或小股逃来(八月起,整班投诚者增多)。因市内缺乏党的组织,且敌人管制甚严。自王家善师[3]反正后,几个东北师的师团干部多被撤换,改以蒋系军官充任。但其所属两个保安旅已呈瓦解状态,最近有两大股突围企图逃窜,转至我后方扰乱,已被我大部歼灭。我对敌宣传,是以阵地喊话(尤以用敌逃兵喊话收效大),通过群众传话,散发宣传品,送回敌伤兵及以宣传弹(制造与炮弹相仿,如同飞机散发传单一样)发射宣传品,沿伊通河水流入宣传木船,通过内线关系在市内设秘密宣传站翻印宣传品等。但以宣传弹效力大、射得远、散得宽,使敌来不及防,兵民均可拾到,敌兵对我传单尤其通行证极重视,有出高价托人来买,逃来者有带我方传单以表示接受我宣传,并作为出城之护照,居民藏我传单谓打开城可持此领粮。敌对逃兵则施行镇压,实行士兵三至五人连坐,一人逃亡全部挨打,带枪者捉回枪杀活埋,政治上进行欺骗宣传,谓台湾新兵中秋节时增来东北,九月沈北会战,长春即将解围等等。但此项仍不能挽回其日趋涣散之军心。我收容逃兵工作曾一度发生偏向。有的自行规定,不带枪不收,土匪不收,因家属不好处理,故将家属拒回。又因清查难民之假装逃兵致堵回真逃兵者,甚至有不带符号不会唱蒋党歌,不会走正步,不知其官长姓名者都不收。这使敌兵发生顾虑,发现后已予纠正。收容的逃兵现已集中解放团训练,准备经过训练清洗后,争取补入部队。投诚的几股土匪武装,因成分很坏已一律缴枪,准备大部遣送回原籍生产,少数罪大恶极的头目,送地方政府依法处理,因长春这类武装尚多,为了不影响争取,故对他们暂时仍予优待。
㈤发动生产,救济封锁区群众,是发动群众围城热情的重要工作。因市郊粮食去冬即为蒋军抢光,屋上的草又被扒去喂马,今春市东一个区饿死四十人,围城开始时土地大部荒芜,有种后又荒芜者。为了避免荒芜,长春东南地区由吉林贷粮一千吨,钱五万万元,一千吨养麦种,由部队抽人力牲口,并发动后方一些人马助耕抢种抢锄,业已大部种上。现外围五万垧地将开始秋收,收成甚好(八、九成),每垧约可收四石,现正布置抢收。对哨卡外难民之救济,分别由吉辽两省在长春市东西地区组织处理委员会,下设办事处、事务所、检查站。派人将饥饿严重者介绍出来,尽量资助回原籍或投亲友,无家可归者送附近各县安置,发动社会救济组织生产,并在难民中吸收一部工人、学生入伍。
㈥围城部队在长期间内,已逐渐形成规律化之阵地生活。初围时做工事很多,因有交通壕地堡掩体等需要构筑和加固,岗哨亦多,每日每人五、六小时日夜不休,非常疲劳,加以天雨运不到粮食,有的吃三天稀饭,又发生传染病(痢疾),某些新组成的独立师在初围城时怕敌炮火、飞机,发生逃亡、自伤或乱打枪者,数次发生误会,造成恐慌情绪,后经动员并研究改善生活,利用阵地守备发动养猪种菜(每师已种百亩以上)、割草(解决烧柴喂马),现生活已获得改善,并节约了大批粮食救济灾民,目前情绪很高,不愿换防,但亦不愿守阵地,要求快打,同时也发生麻痹现象,在阵地上主要进行军事练兵,政治教育不够,违犯政策纪律现象时有发生,其事实已如上述。
㈦围城斗争极为复杂,绝非仅为军事斗争,必须党政军民一致动员,故要强调一元化领导。长春敌亦宣传所谓“总体战”,我之围城中曾发生配合不好,政策贯彻以及组织不一致。如长西地区未按军队防区成立对敌斗争委员会,在长南地区长农县曾一度发生疆界争执,对收逃兵、放难民、处理走私、处理难民财货、禁止贸易、停止后方粮市等政策发生不一致现象,使工作受到损失,这是围城斗争中必须注意的一条经验。
 
注释:
本文是罗荣桓起草并以林彪、罗荣桓、谭政的名义给毛泽东的报告。
[1]酒面,用粮食做酒剩下的渣子制作的面。这种渣子叫糟粕,通常作为牲口的饲料。
[2]郑洞国,时任国民党军东北“剿总”副总司令兼第一兵团司令官。
[3]王家善师,指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在营口起义的国民党军暂编第五十八师。
 
——《关于围困长春的报告》,《罗荣桓军事文选》。
 
林彪、罗荣桓、刘亚楼、谭政、周桓关于长春难民出城的处置致肖劲光、肖华等电

(1948年9月11日)
 
肖、肖、陈、唐、解及十二纵;
从即日起阻于市内、市外之长春难民,即应开始放行。凡愿出来者。一律准其通过。因长春民食早已用尽,如不放出,将使市民大批饿死。望你们依此作出计划,分批地但又是尽早的开放,做到于十天内放完。对出城之难民,应发动地方党及军队力量,尽一切可能组织救济,宣传慰问,对老弱走路无力者,帮助人力及马车的输送。第一步应就附近各县分批疏散安置,发动群众救济,使其出城后不再死去,或者少死,借以挽回影响,取得民心。混在难民中的特务,应予以清查扣留,敌方官兵则一律收容,送吉林解放团训练。中学二年以上学生、技术人员、专家等应努力争取来我区服务。以上开放难民出城,不是对长春敌人解围、围困敌人的工作,仍需继续,不得松懈。关于防止敌人利用秋收出城抢粮,及组织军民抢割抢收等,即照兵团措挥部的计划加紧进行,将执行情形望随时电告。
林、罗、刘、谭、周
十一日
 
——《林彪、罗荣桓、刘亚楼、谭政、周桓关于长春难民出城的处置致肖劲光、肖华等电(1948年9月11日)》,《辽沈战役·综述·文献·回忆录·大事记》(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第113页,解放军出版社1993年2月第1版。
 
三、我军救助长春难民的有关措施

 
《长春市志·军事志》有关记载

 
为了减轻城内粮食奇缺的压力,国民党军还采取残暴的“杀民养军”和“逐民出城”的政策,将市内大批居民驱赶出城。面对源源不断涌出市区的饥民,围城部队既认真执行封锁任务,粉碎国民党军的阴谋,又对成千上万的难民予以妥善安置,组成以兵团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唐天际为首、有长春、九台、伊通、双阳等县县长参加的“吉林省长春外围难民委员会”,下设兴隆、净月、长南3个办事处和若干难民收容所,并由部队和地方抽调了近300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登记、发粮、防疫、后送等事宜。围城期间,难民委员会共收容难民约15万人,发放了4千余吨救济粮、6亿元救济金和5万斤食盐。为减轻当地解放区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负担,围城部队自觉地开展了每人每月节约1斤粮的活动,以救济难民。后勤部门还在部队驻区内积极开展生产救灾活动,帮助群众解决生活问题。
 
——《长春市志·军事志》第245页,吉林人民出版社。
 
中共长春市净月区工委关于半个月生产救灾封锁的报告(节录)

(1948年)
 
净月区工委七月十三日成立,二十日正式组织进行生产救灾。到八月初,全区已经产生了新的气象。我们主要办了两件事情,一个是大力救灾,使饿肿了脸、饿死、逃亡、离散的悲惨情形基本上复活过来。今后“再不会饿死一个人”的口号,是较有保证了。初来时各村儿童,多死气沉沉,吃草过多,两目肿得已剩缝隙,眼珠不转,现在则组成活跃的儿童团,到处都在演操练兵、冲锋、捉俘虏。这是生死的转变。同时办了的另一件事,就是及时抓紧“三抢”与“突击”,在已接近挂锄期的半月中,使完全麻痹了的农业生产复活起来。
 
——《中共长春市净月区工委关于半个月生产救灾封锁的报告(节录)(1948年)》,《长春解放——1948.10.19》第109页,中国档案出版社2009年9月第1版。
 
长春市南郊目前封锁生产救灾中几个问题*(节选)

(1948年7月20日)
 
一、一般情况
A.长南蒋伪时期共二十六保,有九保属长春市双德区,十六保属长春县大屯区。我们工作能及者,仅二十保101屯,经初步了解,二十保九十四屯调查有以下主要几点:
①人口流动特大,暂时陷于混乱状态。原有4131户20120人。逃入长市和隐蔽于附近之地主富农、以及有政治问题者,再加逃难之贫苦农民共533户,3280人,占原户数13%,原有人口16.3%。地主富农时来时往,逃出贫民增加,另方面从长市逃来难民,也渐增多。例如大屯原只五百余户,后减至百户,现又增至五百户。半数以上是从长市逃来之难民,因此本区人门流动混乱,屡有变动,不易查清。
②灾荒普遍严重。据十七村八十二屯了解就有2120户6891人,嗷嗷待哺,急待救命。已知者自我军来后,已饿死六人,也有因饿得病而死的。普遍是无粮或少粮,无盐或少盐,吃核咽莱,面黄肌瘦。普遍反映“三不管”、“没路条,封锁里外不通气”,劳力也因此普遍减弱,一人不顶一人用,甚至有的全屯是病人。
③十八村八十四屯统计,共有地9083垧,现已种5151垧,占全面积56%,未种者3932垧,占全面积44%。最好的万顺堡村,共774垧,已种757.6垧,仅有16.5垧荒芜。最坏的胡家店全屯十九户,仅种1、2垧。由于缺种、缺牛马,劳力减弱,种后无力铲蹚,种后又荒芜已无希望者,十五村统计共种3883垧,荒芜588.7垧,占已耕面积15%,一般在15%至20%左右。除有两个村已大半铲二遍、一屯铲三遍挂锄外,其余普通不能铲三遍,仅有千垧铲过两遍,因此无力耕种,或者种后无力铲蹚,形成已耕地灾荒,也可能因春荒、夏荒而将来形成秋荒。
④灾荒也有轻重,大体上可分三种地区:
第一种共25屯,大部群众尚有少许食粮,以粮掺菜,约有三分之一断粮。一般已种地在全面积三分之二左右,也大部铲蹚了,秋后可无大虑。目前迫切要求,是食盐与给路条,和解放区通达。
第二种经过我军救济帮助过的,共二十四屯,目前生活临时设法以物易粮,约有半数以菜掺粮,半数已断粮,面黄肌瘦者也较少,小部尚有足用十天左右粮食。一般已种地在二分之一左右,迫切要求使其到解放区换粮,与救济补助一部养麦种。
第三种共四十二屯,受胡匪敌人摧残最厉害,大部断粮,嗷嗷待哺,较好的仅有几天食粮。已种地十之二三,荒地十之七八,无粮缺盐,畜力也奇缺,迫切要求救命、生产,盼我军帮助。
B.因此在目前紧急关头十天内工作重点,就是救命生产,以负责突击精神,立即救济,号召三抢(抢铲、抢趟、抢种),男女老少齐动手,结合政府救济,为战胜饥饿与灾荒而奋斗。首先巩固与挽救已耕地,再扩大未耕地,大力组织铲蹚,尽力种养麦,求得不再饿死一个人。少荒地多种荞麦,贯彻的组织起来,换工搭具合力渡荒生产,发动群众,达到封锁长春的目的。
第一种地区,保证不再撩荒一亩已耕地,组织铲蹬,发动互助为主,结合救济,扑灭饥荒,一定多种荞麦。
第二种地区,首先巩固已耕地,抢铲抢蹬,补种荒芜之已耕地,多种养麦,自力调剂与政府救济并用,解决吃粮困难。
第三种地区,挽救已耕与补种地,力求多种荞麦,首先大力救济为主,救命救灾,扶植群众自力更生,解决粮食疾病等困难。
C.在贯彻执行这一方针中几个问题:
①“不再饿死一个人”是救急救命的口号,是对人民负责、争取群众、瓦解敌人有重大意义的政治口号,因此必须以严肃负责态度实现这一口号。否则那一村有再饿死人现象,那组就负责,谁不重视,谁就要受到批评。
②力量使用问题。力量不能平均使用,一般掌握与重点掌握相结合。主要力量
应放在第三种地区,多贷粮多贷款,首先救命,迅速生产,而即刻转入生产自救。
其次是第二种地区,再次是第一种地区。
③生产中是以巩固已耕地为主?或是以再开撩荒为主?一般应首先巩固现耕地,继再扩大种荞麦。因为已耕地已有基础,用工少,秋收希望大,撩荒地荒情重,用工多种养麦。种荞麦已快过去,须对现耕地力取加工,力求挽救,再继而多种荞麦。现耕地平均每人二亩,以每垧收四石计,每人仅八斗。不再种荞麦,就有秋荒的危险。因此不可固执偏于一面,也不能要求过高,否则就都要落空。
二、救济与解决粮食办法
A.救济问题
①救济原则是首先救命,推动生产,无利借贷,救命借粮。先救急,后救缓。先救将死,后救不死。先救有病,后救无病。先贫后富。地主富农不救济(个别的一般性富农确实没办法者可少救济),中贫雇农一样看待,指苗借粮,指地借粮,军属有优先权,加倍救济,孤寡酌量加一点。
②本区贷粮共四十万斤豆饼、七千五百万元,暂先发十日的,分三四期发放。每期至多三天,免得暗中资敌。没粮吃最困难者,在六千人以上。每人每日以半斤计,下地劳力每人每日以一斤计,老小半斤,再加其他应被救济者在内,须用十五万斤左右。
③(略)
④手续简单迅速。以村为单位登记,工作队审查,联组自报公议。以组为单位,据单领取,工作队亲自掌握。如发现有特务乘机钻空捣乱,一律停发。
B.说服富裕中农、富农,出借粮食,以政府名义借地主粮食分配。发现如埋有粮食而糜烂者,挖出分配后,并惩治埋粮户。
C.强调互助救济。如亲朋互助,有无配齐,以工换粮,以物换粮,允许自动互相借贷,利息自订不加限制。但一般不允许高利贷,严禁乘人之危,卖子卖女,抵身押妻,抵押财产及一切违犯道德行为。否则,对当事者依法严办。
D.没收粮分配救济。规订没收五斗以下者,30%归缉私者本人,70%归该屯分劈。五斗以上者,30%归缉私本人,30%为本屯,40%归全区调剂。
E.各村成立生产救灾合作社,登记用粮数日,工作队审查证实,区政府介绍,允许枉一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内以物换取一定粮食。
F.贸易局到灾区服务,运盐卖盐,暂先运来万斤。
G.特别困难电,多发贷款,贷粮,允许其作贸易,但不能违法。总之以群众互助为主,政府扶植为付,纠正群众单纯依赖政府,坐吃山空思想,发动男女老少齐下手,全力渡荒。
种荞麦问题
A.种养麦是为扩大再耕地,避免秋荒。目前群众自报者仅1647户,980垧,一般每户不超过一垧。如平均每垧须用七十斤计算,现仅用六万余斤,与原来200吨种籽可种4000垧之计划相距很远。其原因:
①荒地太重,用工过多,资本不足。每垧割养须用十工,扣地15工,种一工,共须十一——十五工。种莽麦仅有十天左右,运输太晚,供不应时,缺牛马食粮,减低了群众兴趣。
②群众对我负担政策、借贷政策不了解,怕还不起,负担不了,愿种而不敢种。
③土地问题没解决。一面土地荒芜,无人耕种,另面地主威胁群众“谁种谁缴租”。因此群众无地可种,有地而不敢种。
B.因此,目前种荞麦须根据指地贷种原则,迅速动员群众,赶种抢种,男女老少齐下地,拔养拔草,组织换工搭具扣地,实行随拔草随扣随下种办法,突击下种,求得多种。
①宣布我方贷种是无利贷种,宣布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之负担政策,打破群众怀疑。
②宣布谁种谁收,不交租无代价的耕种,打破耕种权界限(但不是土地所有权)。政府保障任何人耕种果实之所有权,对地主吓唬群众者制止之。
③指地贷种,即种即发。
封锁问题
对长市封锁最近极不严格,特务奸商与落后群众相结合,偷运粮食暗中来往,偷爬、带路领道包险、迁居、行商,甚至暗中成立粮栈,逐站偷运,尤以中长路为甚。今后规订:
①(略)
②取消大屯粮市,发动群众性站岗、打更,成立三个检查站,严加巡逻。
③实行户口管制,月底前收回蒋伪之身分证,发放门牌,不断查户口,登记黑户,纠正前方严、后方松之偏向。
对旧人员、现有农会及组织形式问题
A.对旧人员:摧毁蒋伪统治机构,取消保甲组织,让旧人员将档案文件一律交出,对负责之一般人员了解当地情况。过去无罪大恶极、群众不愤恨者,可以利用,但不能给与实权;对其负责人,一律不利用,可以向其追求文件,调查了解其本人材料,密加监视。目前除个别罪大者必须打击外,一般不斗争,免为敌利用,待将来清算。目前主要通过生产、救灾、发动群众,一般不发动群众斗争地主。对罪大恶极的地主及蒋政府人员,准予立功赎罪,否则政府依法惩办。但目前不宜打击过多。
B.目前已存之农会,一般是自发性的组织,是新瓶装旧药。干部不纯,作风不正,向群众索粮要款,欺压群众,实际上是一种地主所操纵的假农会,为旧人员的蔽身之所,群众敢怒而不敢言,基本上应当取消。目前为免树敌过多,群众又未发动,根据群众觉悟程度及领导能力,逐渐取消更换。
C.组织形式
群众渴望政权,即先成立区、村、屯政府。暂时无适当人选,即由工作队兼顾,迅速指定或选举村、屯长。由于群众没有发动,暂时不成立农会,通过生产、救灾、封锁等工作,组织雇贫农,只要是雇贫农的组织,只要工作方便,群众欢迎,不拘名义,即可成立起来,如生产委员会、生产救灾合作社等均可。组织宜简单、实际、工作方便为原则,纠正目前存在如农会、妇女会、儿童团、自卫队各种无阶级性的形式主义的组织。
几个问题
A.租佃关系问题
租佃关系,相当普遍,租户盼我军解放长春,而不交租,地主怕订租解放长春后吃不消,或侥幸盼望蒋军胜利后而强索租,因此租额未订,租佃双方都说“秋后再说”。由于形势不定,租佃也未定,地主暗中帮助佃户种地,又利用佃户藏东西,佃户借地主牲口资本种上了土地,大半形成榜青稞种地形式。在目前条件下,对生产是有利的,无法减租减息,更不能平分土地,暂任其两便,待秋后按平分土地原则处理为宜。
B.卖零工在几个村内很普遍,一般是日资黄豆二升,由于目前食粮困难,自然形成粮食工资。根据目前灾荒情况,群众觉悟程度,一般以任其自便为宜,否则规订过高即造成雇工失业无人敢雇现象,反于雇工不利。
对换工搭具、换工工资问题,由于牛马奇缺,为奖励买马,马力应高于人工,但过高也不恰当.如有三、四人工顶一马工似乎太高。
C.逃亡者之土地(主要是地主,包括一切逃亡在内),逃后荒芜,可以谁种谁收,不能有任何代价,但地权暂不动。
地主已种之土地以后又逃,为农民继种,地主不久又返回。有言明归还地主之工资种子再四六分。有未言明,发生纠纷,一般暂以调解方式解决,必须有利农民,但也使地主少吃一点亏,不要使之毫无所得,一般以不归还地主种籽工资而双方平分为宜。
D.近来偷粮偷菜,抢庄稼屡见不鲜,社会秩序陷于不安状态。主要是农民为饥饿所迫,一般要禁止,严加看守,积极发动群众生产自救,适当救济,借地主粮,发动群众解决困难,另方面对偷盗者应使其给失主罚工代偿,坏蛋趁火打劫者应法办。
七月廿日
 
*此文作者马鸿新,时任中共长春工委宣传部长。
 
——《长春市南郊目前封锁生产救灾中几个问题(节选)(1948年7月20日)》,《长春解放——1948.10.19》第96~第100页,中国档案出版社2009年9月第1版。
 
双阳对敌斗争委员会关于净月区生产救灾情况的汇报信

(1948年8月3日)
 
×××××诸首长:
六月廿九日围指政工会议后决定吉长路以南伊通河以东长市东南附近卅里之三角地区为二二部与双阳县负责之封锁地区,于七月三日正式成立净月区政府,并有长春市委派一工作队六十人,省委派干部廿人,共有干部九十人,负责领导,进行该区生产救灾封锁工作。该区共划七个行政村,每村配备干部九——十余人之一工作组,数量质量均足够用。
一个月来在生产救灾工作方面,由省府无利贷给豆饼二日吨,荞麦种子十吨(原拟贷给四十吨,因天雨路断未能足数运来),现款一万万二千圆,现已分配到达灾民手中,计有荞麦种子十吨,可播种二五○垧地,现已全部种上。菜籽一千六百斤,于廿日前已发给灾民一千三百斤(尚剩余三百斤用不了),可种菜七百五十垧,现已开始下种。二二部精减牲口四十匹,发给劳动贫苦群众。该区共有耕地六千垧,春耕时己下种三千多垧,撩荒二千多垧,现可补种千垧。夏锄进行情形,已有四分之三锄过头遍,现正争取于立秋后几天锄完二遍。因锄的晚,草特别大,天雨连绵,牲口缺,灾民久饥,体力不好,开始围城前,一部地富逃入长市等原因,所以有四分之一的已耕青苗撩荒了,但如能把现有耕种面积侍弄好,再不受意外灾荒,该区收获量可免去来年严重灾荒.打下明年恢复生产的基础。
一个月来贷给粮食十二万斤,经区村介绍,由群众自己向非封锁区购买粮十四万斤,由部队节约救济粮二万三千斤(二二部队一万三千斤,二七部队一万斤),共计粮二十八万三千斤,并贷出食盐一万斤。该区共有灾民一万二千人,粮盐可供一个月食用,青黄不接之粮荒业已解决。现苞米土豆青菜均能吃是不会饿死人了,为避免吃青,允许群众再自购一批并将豆饼贷给一部,粮荒问题可全部解决。(下略)
双阳对敌斗争委员会
八月三日
 
——《双阳对敌斗争委员会关于净月区生产救灾情况的汇报信(1948年8月3日)》,《长春解放——1948.10.19》第101页,中国档案出版社2009年9月第1版。
 
8月4日,我军开始分批对长春市饥民放行,4日~9日,通过洪熙街(今红旗街)进入解放区的难民计18191人,加上“长江”部队放进的300多名及偷进者,总数达2万人之多。
……进入解放区的难民,每人发三天粮,富者少发,穷者多发。一些因病饿在路上或到解放区后死去的119人,均予以掩埋。
 
——方浩《长南工作队一个月的工作总结》,《围城简报》第3期,第38~第39页,吉林省档案馆档案,政72-6号卷。
 
 
《围困长春——一个特殊类型的战役》中的有关记载

 
吉林省委根据东北局指示,根据军民联合对敌斗争的需要,为救活这为数众多的难民,于8月14日发出《关于处理长春外围难民的决定》。决定中明确指出,由唐天际、武少文、董昆一、朱明、李庭序、李焦等同志以及长春、九台、伊通、双阳等县县长参加,组成处理难民委员会。唐天际为主任,武少文、董昆一为副主任,负责领导和处理难民一切工作。8月19日,处理难民委员会召开了会议,决定下设兴隆、净月、长南3个办事处,负责调查、检查、教育、管理、救济、转送难民等事务。3个办事处的负责人,兴隆为李庭序、净月为张成华、长南为李焦。各办事处在我封锁前缘地带的工作,受该地区对敌斗争委员会领导。
收容和救济难民,采取定点放行的办法,当时考虑到我党政军领导机关的组织领导方便及交通条件,确定主要在兴隆、净月、长南3处开设放行口,在西部也适当放行一些。首先由各办事处派出若于检查组,深入难民地区,进行调查、登记、发放难民放出证和救济粮。处理难民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只限在我军警戒线附近地带的难民,在敌区边缘地带的尚无法救济。
第二,不能行动者就地救济,每日能走5里以上者,送长春边缘各县安置,每日能行走15里以上者,遣送指定的较远各县安置。
第三,救济办法,放出者按指定安置地点的行程,计日发粮,并多发2日份,就地救济者,按每日每人应发数目,3天发1次。
第四,对放出人员进行检查。此项工作较为复杂。要防止坏人混入我区,要严格防疫,一也要防止长春市内的难民继续外涌。因而必须做到:不公开号召难民出城,选择对象进行救济;经检查后,无沦是放出或就地进行救济.均发给救济证,检查中发现反动首领及至要嫌疑分子,则分别遣送处理;一面检查,一面进行宣传、调查,对难民态度要和蔼。第五,集中分批遣送。确定长春(指当时的长春县)九台、双阳、伊通、永吉、舒兰、磐石、桦甸、德惠、蛟河等十县接收和安置难民。为防止紊乱,不影响我后方秩序,指定遣送路线,途中各县、区,村,设大小招待站,禁止难民在非指定路线地点流亡。
3个区的处理难民办事处都做了大量工作。独立第六师封锁区的长南地区,工作秩序好。那里的难民自己组织起来,派代表与我工作人员接洽,并预先造好名册交付审核。先后有
20000余难民,有组织、有秩序地分批附册移交收容站。最多时该区出口在一天内即放出6000余人。就兴隆、长南两个办事处的统计,从8月中旬到9月底,收容与救济的难民分类如下:
兴隆区,独立第八师方向:学生,6224人;医务人员,194人;车夫,851人;小贩,1621人;商人,4575人;工人,6345人;农民,708人;自由职业者,1229人;其它,8275人。共计,31302人。
长南区,独立第六师方向:学生,3220人;医务人员,204人;商人,25387人;工人,10679人;农民,3368人多;技术人员,869人,教师,517人;职员,1079人;军人,160人;铁路工人,258人;邮政工人,21人;其它,22826人。共计,68471人。
难民到我解放区后,大体采取了以下安置办法:有劳动能力的工人及各类技术人员,一律交由吉林省政府工业部分别检查使用,十六岁以上的青年学生,不论男女,一律送到东北大学,集中检查教育,原属东北其它各省籍的难民,由处委会介绍回原省;无依靠的妇女、孩子及老弱病残,分散到各县适当安插,或发动群众救济,一般市民,尽可能利用其社会关系安插,或分散到各县参加生产;反动首领及重要嫌疑分子,属军事系统的,送军区政治部,地方系统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
当时长春人口10余万(引者注:指解放军入城时),有尸体35000具,采取以工代赈办法,掩埋了13500具,尚有24000具未及掩埋;准备了救济粮600万斤。(1948年10月27日唐天际主持召开长春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第3次会议内容)
 
——《围困长春》(《长春文史资料1988年第1期·总第20辑》)第163~第168页,第220页。
 
(引者注:以上仅为两区独立第六、第八师方向8月中旬至9月底1个半月的统计,尚缺净月区方向和独立第七、第九、第十师方向统计,以及10月初至10月22日3个区5个独立师方向的统计。)
 
哨卡内外·从沦陷到解放——1931年至1948年的长春

 
在人民解放军军事围困、经济封锁和政治攻势的打击下,长春国民党守军已陷入绝境,长春已成为一座死城,一座人间地狱。国民党守军和长春市政府以“肃清奸宄,维护治安,减少食粮消耗”为由,决定从6月20日至6月末,疏散市内人口20万。[1]在《长春市政府疏散市民办法》中规定:被强制疏散的市民,“不得再行入市”,只准携带“十日份干粮及应用衣物”。当局还规定:“为集中强制疏散时,须于当日晚戒备后,由主办机关秘密执行,并于翌日三时前押出卡哨,送至指定地点。”[2]国民党长春警备部宪兵队及各警察分局则以此令到处抓人,致使市民人心惶惶,不可终日。国民党军政当局还欺骗市民说:“七一毛泽东过生日,八路军开放八天”,而将市民太批赶出。[3]7月末,蒋介石从庐山电令郑洞国,从8月1日起疏散长春市卡哨内人口,只准出卡。不准再回卡内。[4]被疏散的长春市民由军警人员押送,通过东大桥、南关桥、西道口、兴安桥、影城街、南岭等卡哨驱逐出卡。每个卡哨设正副哨长一人,由军政宪警组合而成。“如军方有宪兵负责,政界有政工队负责,民众有警察负责,妇女有女警负责,奸宄有督察处派员负责。并有兵团部、市政府、市政工队、警备部负监督领导之责。”[5]这些卡哨盘查人员如同凶神恶魔,将出卡饥民身上携带的一点救命干粮搜劫一空,然后驱逐于国共双方卡哨的中间地带,也称“卡空”。
卡哨内人间地狱从6月下旬以后.由于国民党军政当局实行“杀民养军”政策,一般居民家中粮食已被搜刮殆尽,开始用豆饼、酒糟充饥。6月26日,“孟家屯集长春难民5万人,每日饿死10余人”。[6]到7月中旬,豆饼、酒糟也难以为继,只能以吃野菜、树皮度命。据人民解放军围城部队独九师7月17日报:“长春城内开始死人,已达200”。[7]一些“瘦骨嶙峋的小孩子,三五成群”,不顾生命危险,在譬备司令部督察处的院子和周围抢搂树叶,该处特务头子们居然认为有碍观瞻责令哨兵吆喝驱逐,甚至举枪威胁,但也未能制止”。[8]为强制疏散饥民于卡哨外,当局规定每个警察必须赶走8个人,每个保长必须撵走3户人家。不走者,将没收其全部家产。[9]据时任新七军第六十一师第二团上校团长姚风翔在《新编第七军放下武器》一文中回忆:“在疏散过程中,有些连病带饿的人在路上走着走着就倒下去了,有的小孩父母死去.而被遗弃路旁无人过问。我曾亲眼看见一个小孩被苍蝇叮满一身,躺在路口等死的惨状。[10]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长春市民中每家都有被饿死的,有的全家都无一人生还。开始时,还有人埋葬,后来则暴尸街头。在东大桥及公园僻处,狗吞鹰啄之饿死户体臭气逼人,惨不忍睹。
每桶凉水已涨至7000元,折合每茶杯凉水百元。[11]有井者乘机抬价,饥饿者又无钱买水充饥,在酷暑烈日之下只好眼睁睁的等死。1948年9月,在长春街头竟然发生了卖人肉的惨事。
有一天,长春第五医院的军医与—卖肉的发生争吵,正赶上督察处赴长张国卿到此巡察,并上前询问。军医对张说:“我在买肉,这个卖肉的说是狗肉,但我肯定这不是狗肉.究竟是什么肉,卖肉的不肯实言。”于是,把卖肉的带到督察处。在督察处的棍棒、皮鞭下,卖肉的供认:“我叫王万富,山东人,木匠。因没有吃的,我每日去市场哄骗孩子,说给他们吃的,把他们领回家,用斧子将他们砍死,骨头扔掉,肉煮出来卖。每个孩子只能有三四斤肉,大部分都是水,卖肉的钱,我再买粮。”嗣后,警备司令部将王万富枭首示众。[12]王万富是害人者,同时也是被害者,是国民党军政当局的“杀民养军”政策,把春城人民逼上了饥饿死亡的绝路。春城人民为长春的解放,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卡哨间尸横遍野人民解放军围困长春之时,划长春市郊25公里以内为封锁区。这个封锁区,宽25公里,沿环城公路走向,其周长约90公里,这就是国共两军卡哨间的缓冲地带,也叫真空地带。卡哨中间,是土匪横行的天下。国民党军进占长春以后,郑洞国曾收编一部分游杂部队,而大部分由地主、日伪警宪、土匪等组成这群匪帮,则被拒之于市外,“让他们在城外自生自灭”。这群匪帮在中间地带打家劫舍,无恶不作,将郊区人民的衣食柴草抢劫一空。逼得人民走死逃亡。6月17日,仅田家油房一家就有7人无稂上吊身亡。[13]国民党军政当局将奄奄一息的饥民驱赶于中间地带以后,又成为这群匪帮的抢掠蹂躏的牺牲品,使大批饥民死亡于中间地带。据时系天津《民国日报》记者杨治兴回忆:7月间,在二道河子外围缓冲地带,一些小商贩把窝头和玉米粥锁在铁笼子里,以防被饥民一抢而光。一个中年人用一枚金戒指换回—个窝头,给快要饿死的孩子吃。我抬头向前看去,几十赤操着身子的孩子躺卧在田间道旁,身上落满绿头苍蝇,已被饿得奄奄一息,无力驱赶。离他们不远的高粱地里,横陈着几具发胀的尸体,无人掩埋。更惨的是,竟有人用刀子剜割刚断气人身上的肉充饥。[14]又据时系第一兵团直属特务团准尉排长彭云鹏回忆:一天,我们连到二道河子区郊外一个村庄找烧柴。“我们发现,该村四周没有一个活人走动,房屋里有的死在炕上,有的虽然一息尚存,但连眼珠都转不动了,骨瘦如柴,躺在那儿静等死神的到来。野外的小路旁、水沟、空地、大树下等处,都可以看到倒毙在地的饿殍。”“这时,一个士兵发现一条饿狗正在撕咬着什么。一班长用枪将狗打死,走近一看,狗嘴巴里还衔着—根人骨头呢!”后来,把狗装上车带回,成了我们的佳肴。“这真是狗吃人,人吃狗,人狗相食啊!”[15]在卡哨中间,死尸遍野.经过风吹雨淋日晒,肚皮暴裂,腐臭难闻。卡哨内已经成了悲惨的世界。
光复时,长春有人口80余万。国民党当局遣送日侨日俘后,长春尚有人口67万。1947年8月,经当局整编保甲时统计,时有人63630309人。后因战局所致,南逃沈阳者络绎不绝,至解放军于1948年6月25日围困长春时,据有关资料考据,市内实有人口35~40万。国民党军推行“杀民养军”政策,并于8月1日1大量驱赶市民于卡哨外之后,市内人口急剧下降。9月l2日,长春分行给中央银行的第2957号电文称,“长市现有市民仅13万人,困饥饿惊慌而冒险外逃者与日俱增。[16]9月20日,第3059号电文称:“长市现在居民不足10万人,所有公务人员均冒险外逃。”[17]又10月4日第3296号电文称:“长市居民仅及军队半数,而物资枯竭。”[18]根据上述电文中人口之变化,长春解放前夕,仅存市民5至6万人。
据尚传道在《四进长春》一文中回忆:“1957年6月,抚顺战犯管理所组织我们参观东北五大城市。在参观长春时,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向我们介绍长春解放前后情况,宣布1948年围城期问,长春市饿病而死的达12万人,解放军进城后共收尸8万余具。[19]
在围困长春期间,因两军对峙而病饿死亡的百姓达12万之众,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亘古未有的浩劫,是国民党军推行“杀民养军”政策的结果。这些无辜的死难者,用他们血肉之躯为长春的解放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关于“放”与“堵”的论争长春国民党军政当局用强制手段大量驱赶市民于卡哨外的罪恶行径,早已为中共围城部队所预料。6月28日,解放军一兵团政委肖华在围城政工会上说:
 
敌人疏散人口的方法,可能有以下几种:一、强迫逼出。二、组织群众向我请愿。三、高粮价政策,收买存粮,逼得群众无法生活不能不外逃。四、出击护送群众出境。因此我对长春外出人员要一律阻止,但不能打骂群众,纵有个别快饿死者须要处理时,也要由团负责,但不应为一般部队执行,更不能成为围城部队的思想。[20]
 
8月17日.解放军一兵团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唐天际在围城部队高干会议上说:
 
在围城时期,基本上还是执行围困封锁,禁止人民与长春市之来往,禁止与长春市之贸易关系。但在我警戒线附近.因蒋匪之抢掠驱逐与强制疏散而奄奄待毙之饥民很多,死亡率很大,这些人已经不可能回到长春市内增加敌人之负担,故我们还是必须加以救济,这对我们的政治影响及部队的影响是很太的。关于放出与救济这些难民有以下几个原则:
甲、难民已进入警戒线内及警戒线外附近之地区,或我军攻占之地区,对于饥饿死亡很严重者,放出或予以就地救济。至于城内及敌乘隙新疏散出来之难民则暂不能救济。待调查清楚之后听候处理,对于尚存有粮食,或将存粮出卖者不予放出。
乙、不是大肆号召及整批自流的放出,而是在部分地区(即指定一定的放行之道路)采取部分的放行,故可先派工作人员进入难民地区进行调查,将真正的饥民予以组织,告以放行之时间地点,并予证明。每一期预计放行之数目要先期报告,以便准备救济。
丙、在放出之难民中,工人与学生可以吸收者经难民处理委员会转至适当地点收容,但不是号召城内工人学生都出来。对于真正有特殊技术之人才,可以号召争取其出来,亦迭处委会。
丁、在前线放行之出口设立检查站,后面设事务所,各师地区设办事处,以上均由军队地方
双方参加组成。东地区已由吉林省委组织难民处理委员会,负责整个救济安置处理难民工作。[21]
 
1948年9月9日,林彪,罗荣桓、谭政在给毛泽东的报告中说:
 
我之对策主要禁止通行,第一线上50米设一哨兵,并有铁丝网壕沟,严密结合部,消灭间隙,不让难民出来。出来者劝阻回去。此法初期有效,但后来饥饿情况愈来愈严重,饥民便乘夜或白昼大批蜂拥而出,经我赶回后,群集于敌我警戒线之中间地带。由此饿毙者甚多,仅城东八里堡一地,死亡即约两千。8月初经我部分放出,三天内共收两万余,但城内难民,立即又被疏散出数万,这一真空地带又被塞满。此时市内高粱价由700万跌为500万,经再度封锁又回涨,很快升至1000万,故在封锁斗争中,必须采取基本禁止出入,已经出来者可酌量分批陆续放出,但不可作一次与大量放出,使敌不能于短期内达成迅速疏散。如全不放出,则饿死者太多,影响亦不好。
……
㈡不让饥民出城,已经出来者要堵回去,这对饥民对部队战士,都是很费解释韵。饥民们对我会表不满,怨言特多说:“八路见死不救。”他们成群跪在我哨兵面前央求放行,有的将婴儿小孩丢了就跑,也有持绳在我岗哨前上吊,战士见此惨状心肠顿软。有陪同饥民跪下一道哭的,说是“上级命令,我也无法”。更有将难民偷放过去的。经纠正后,又发生了另一偏向,即打骂捆绑以致开枪射击难民,致引起死亡(打死打伤者尚无统计)。……敌现进行恶毒宣传,我欲困死长春人民。我则以放出难民实行救济之事实,揭穿敌抢粮制造饥饿,以达赶出市民之阴谋。放出之难民虽对我不满,但经救济后,影响较前稍好。[22]
 
开放之初,围城指挥所和对敌斗争委员会还制定了一些具体政策。对于难民带出枪械的规定是:“一挺轻机枪可带出七人,步枪可带出三人,手枪可带出二人。”[23]一些市民为了进入解放区,不得不想尽一切办法在城内弄到枪支。据当时系东北人民解放军独立第九师第二团第三营九连文化教员王景春在《难忘的战斗岁月》一文中回忆:“9月下旬。有一户老百姓从我连检查站出来,他说‘我们倾家荡产地花了几十个亿(本票)买了点酒菜,把一个军官请来喝酒,把他灌醉了搞了个这个玩艺(一支手枪,顺手递给我检查站人员)全家来投奔你们的,希望你们救城内的老百姓,早日解放长春’。”[24]据二二部检查站分析:“带枪出来的人,实际多是有钱人和地主。”[25]而大批被强制出卡的贫苦市民,等待他们的只能是饥饿和死亡。
从“不让饥民出城,已经出来者要堵回去”到有条件的“部分放行”是围城政策中关于难民问题的重大转折。而这种转折,是经过残酷的现实与斗争才得以实现的。林彪在其报告中说:“这对饥民对部队战士,都是很费解释的。”其实,岂止对饥民和战士“很费解释”?就是在高级领导层中,也有不同的意见。时任东北军区副司令员兼吉林军区司令员周保中就曾在难民问题上与林彪进行了面对面的斗争。现将《周保中将军传》中有关部分的记述抄录如下:
 
就在围困长春之际,周保中在如何对待长春市内跑出来的饿得东倒西歪的难民问题上,又和林彪发生了分岐。林彪坚持:“外不许进,内不许出,让老百姓和国民党抢粮”的方针。周保中认为,围城已久,城内粮食已空,我们已有取胜的绝对把握,就应该让外地求生的老百姓自谋生路,哨卡放行他们。会上,周保中为此积极地向林彪提出建议,林彪没有表态。周保中深知林彪戒心重重,即使和他推心置腹交换意见,也难免招来新的是非。但他仍然果断地来到林彪的住处,诚恳地谈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
“今天我们围城和明天打进城不都是为了人民吗?现在,眼看长春市内的百姓躺倒街头,奄奄一息,我们能无动于衷吗!我们对要求出城的百姓应该放行。”
林彪听后却说:“为了保证战争的胜利,原定方针不能变。”
“林总,我知道你是从整个战局出发。考虑问题是慎重的,但你想过没有,长春人民在十四年的抗战以及这两年的解放战争中,付出过重太牺牲,对我党有过巨大的支援,难道我们能看着这些有功的人民,就这样地倒在我们共产党人面前吗?”
林彪看了看周保中,非常严肃地说:“老兄,这是战争!”
不过,林彪还是听取了周保中和众多同志的意见,修正了“内不准出”的规定,同意积极安置从城中逃出来的居民。[26]
 
周保中与林彪关于“堵”与“放”的论争,只是反映了这场斗争的一个侧面。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周保中的意见,显然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反映了人民的意愿。
卡哨外春满人间8月4日是不寻常的一天,饿以待毙的饥民们终于盼到了可以分批进入解放区。从4日到9日的6天中,通过洪熙街(今红旗街)进入解放区的难民计18191人,加上“长江”部队放进的300多名及偷进者,总数达2万人之多。[27]
进入解放区的难民.“每人发三天粮,富者少发,穷者多发。”[28]一些因病饿在路上或到解放区后死去的119人,均予以掩埋。那些死难者的亲属在哭声中感激“共产党救活人埋死人。世世找不到这样恩人”。“很多老太太给我军下跪磕头等,感谢我们帮助推车拿送行李背小孩。”[29]
1948年8月14日,为救活数万难民着想,中共吉林省委做出了《关于处理长春外围难民的决定》。由前方指挥所唐天际等11人组成处理难民委员会.负责领导这一工作。决定长春、九台、德惠、伊通、双阳、永吉、磐石、舒兰、蛟河,桦甸等县应准备接受难民。
同时规定:㈠有劳动力的工人及其他技术人员一律送省府及工业部,分别考查使用。㈡16岁以上青年学生(不论男女)一律送东北大学集中考查教育。㈢原属东北其他各省逃出的难民,回原省处理。㈣无依靠之小孩、妇女及老弱者。分散各县安插和发动群众进行社会救济。㈤一般的市民,应利用其社会关系安插,或分散各县参加生产。㈥反动首领及重要嫌疑分子,属军事系统的送军区政治部,地方系统的送公安处分别处理。[30]
8月l9日,该处委会下设兴隆、净月、长南三个办事处,负责调查、教育、管理、救济、转迭等工作。同时确定以3处为难民开放路口,其它哨卡不准放行。救济难民时间始于8月21日,放出者每人发盐2两,发粮不超过10天,每天发粮1斤(粮食、豆饼各一半)[31]
8月20日,吉林省处理长春外围难民委员会制定了《处理难民的组织和工作简则》。在《简则》中关于遣送难民办法,要求在转送线路中,40里设一大站,20里设一小站,大站负责食宿,小站负责临时休息,均委派地方干部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还规定了难民应遵守的纪律,如“不准沿路偷青,违者受罚”等。[32]
 
兴隆山区从8月26日至9月28日,共收容与救济:
学生1224人,医生194人,车夫851人,小贩1621人,商人4575人,工人6305人,农民7028人,自由职业1229人,其他8275人,合计31302人。
长南区从8月12日至9月30日,共收容与救济:
学生3202人,医生204人,商人2528人,工人10679人,农民3368人,技术人员869人。教师517人,职员1097人,军人160人,铁路258人,邮政21人,其他22826人,合计68471人。[33]
 
围城期间,难民委员会共发放救济粮4000吨、救济金6亿元、食盐500斤,收容难民达15万人之多。[34]
为了拯救难民于水火之中,长春外围各接待站都设有粥锅,终日炊烟不断。每当难民端起粥碗,就止不住地流下泪来,感激救命恩人共产党、解放军和人民政府。难民们说:“从长春市内到解放区一线之隔,却是两个世界,一个是地狱,—个是天堂。”[35]
 
注释
 
[1][2]长春市政府六月十二日签呈。长春市档案馆档案历23-3-21号卷。
[3]《围城简报》第1期,第15页。
[4]尚传道:《长春困守纪事》,《辽沈战役亲历记》第403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85年11月第1版。
[5]长春市档案馆案历23-3-14号卷。
[6][7]《东北人民解放军阵中日记》第844、第912页,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7年10月第1版。
[8][10]《辽沈战役亲历记》第4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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